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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 东莞施*懋贸易有限公司于5月通过C-TPAT认证+IP Security现场评估认证

               祝贺 东莞施*懋贸易有限公司于5月通过C-TPAT认证+IP Security现场评估认证


公司名称: 东莞施*懋贸易有限公司


认证项目:C-TPAT认证+IP Security现场评估认证


咨询公司: 深圳市肯达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审核公司介绍:


 东莞施*懋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电源供应器等)零配件、服装及服装配件及其关联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权投资。


热烈祝贺 东莞施*懋贸易有限公司,在经过肯达信顾问的辅导后,于2019年5月顺利通过C-TPAT认证+IP Security现场评估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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