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不符合项和纠正措施
由审核员根据标准要求给定的不符合项级别是对严重程度及风险的客观判断,以审核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及进行的观察为依据。该级别由认证机构管理层核实。
2.3.1 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可分为三个级别:
关键 存在严重不符合产品安全或法律要求的项目。
主要 存在大程度不符合意图声明条款或任何标准要求的的项目,或者根据可得的客观证据确定某种状况可能导致对所制造产品的符合性产生重大怀疑。
次要 未完全满足某项要求,但根据可得的客观证据不使产品符合性受到怀疑。
审核的目标旨在真实反映操作标准及与本标准的符合程度。因此,如果针对本标准特定条款重复提出次要不符合项,应当考虑记为一项主要不符合项。如果出现违背一条条款的多项次要不符合项,不允许将其记为单独一项次要不符合项。
如果出现大量(超过 20 个)次要不符合项,而主要不符合项数量不超过一项,认证机构应提供理由。审核报告中应对此详细说明。
此次审核应检查前次审核中的任何不符合项,以证实已采取纠正行动,且纠正行动行之有效。如果此次审核中同样的不符合项重复出现,则应特别提到,并考虑将重复出现的次要不符合项的级别提升至主要不符合项。
2.3.2 不符合项处理和纠正行动规程
审核期间确定任何不符合项后,工厂必须采取纠正行动纠正直接的问题(纠正),并对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根本致因),从而针对根本致因制定预防性行动计划,防止再次发生。
排除不符合项的程序取决于不符合项的级别及所识别的不符合项的数量。
关键不符合项或导致认证不通过的不符合项
某些情况下,审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项的数量或严重程度导致工厂在审核后无法通过认证。例如:
提出关键不符合项和/或
提出针对基本条款意图声明的主要不符合项和/或
不符合项的数量或类型超出认证限制,如表 1 所示。
审核后,将尽快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认证程序对不符合项的分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证实不可授予证书,工厂将需要进行再一次完整审核,方可进行认证评估。
由于不符合项的性质及数量,不大可能在 28 日内解决此类不符合项并实施和确立有效改进手段——可能存在某些例外。因此,重新审核不应在审核日期后 28 日内进行。
如果对象为已获证书的工厂,则必须立即撤销认证。
一些客户要求,当供应商出现关键不符合项或未通过认证时应通知客户。在此情况下,公司应立即通知客户,确保客户知悉情况。如有需要,也将向客户提供为解决不符合项而有待采取的纠正行动的信息。
主要和次要不符合项
需要证明主要和轻微不符合项已经永久或者通过认证机构认可的临时解决方案纠正后,方可颁发证书。
对于提出的每项不符合项,除采取必要的直接纠正行动外,工厂应审查不符合项的根本致因。应确定根本致因,并向认证机构提供包括时间安排在内的纠正行动计划。提议的预防性行动应包含在审核报告中。
如需排除不符合项,可以向认证机构提供客观证据,如更新的规程、记录、照片或所进行工作的请款单,或者由认证机构进行再一次的现场访问。
如果审核中识别的不符合项的数量和级别导致授予 D 或 D+ 级,应通过再一次的现场访问对所采取的行动进行审查,排除不符合项。如将颁发证书,访问应在审核后 28 个日历日内进行。
仅对于初次审核,如果主要不符合项不存在临时解决方案,或者实施永久解决方案出现合理延迟(如资本性支出的前置时间),倘若认证机构在 28 个日历日内收到可接受的解释声明,公司在最多 90 个日历日内仍可维持认证资格。然而,必须核实所执行的纠正行动,公司方可通过认证。
对于重新认证审核中提出的所有次要不符合项和主要不符合项,如果未在审核后 28 个日历日的提交期内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将不授予认证。
在两种情况中,如果工厂在期限内无法排除不符合项,工厂将需再度接受完整审核,方可考虑是否通过认证。
下次现场审核也应检查此次审核中的不符合项,以证实已有效排除不符合项及其根本致因。如果纠正无效,则应依据第 1.1.8 条提出不符合项。
认证机构将在授予证书前审查所完成的纠正行动的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