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库存控制和产品放行
公司须确保,除非遵守了所有约定的规程,否则库存和成品不得放行,且放行得到适当控制。
6.6.1
须实施控制以确保存货周转准确,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在规定的保质或使用期限内按正确的次序使用材料和产品。
6.6.2
公司须确保由外部分包商带入的产品应包含在产品放行规程中。
6.6.3
仅符合规格和约定质量要求的商品得以放行,进入配送程序。
如果未开展此类控制措施,公司须对此拥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在客户协议中明文规定,至少一年审核一次。
须设立成文的规程,以确保仅符合规格的产品得到放行,进入配送程序。规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经授权的员工的积极最终放行
• 在线测试方法
• 自动拒收流程(须接受验证和监控)。
如果风险评估决定不需要此类控制措施,公司须对此拥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在客户协议中明文规定,且至少一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