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实际生产场地不变)。
3.申请条件:
(1)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三)受理地点
地址:XXX(各市填写);交通指引:附近公交站:XXX(各市填写);附近地铁站:XXX(各市填写);
地图:
XXX(各市填写)
(四)办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XXX(各市填写)
2.实施机关的权限: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