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工程设计、施工准备、过程控制、变更控制和交付与服务作出规定。
10.1.2 项目部应负责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活动。施工企业应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10.2 策 划
10.2.1 施工企业应收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所需的信息。
10.2.2 施工企业应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并明确下列策划内容:
1 质量目标;
2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3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
4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和相关设计、施工工艺及施工活动分析;
5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及设施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6 进度计划及偏差控制措施;
7 施工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方法;
8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计划;
9 质量问题及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0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 信息、记录及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方式;
13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专项措施;
14 质量控制措施;
15 工程施工其他要求。
10.2.3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应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10.2.4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控制策划的更改过程,评审变更的风险和机遇,调整相关策划结果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