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
7.1 一般规定
7. 1. 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制度,对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备、 安装、 拆除与验收、 使用与维护作出规定 。
7.1.2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数量、技术性能、使用与维护管理应符合配置计划、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 1.3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档案或记录应建立并保存。
7.2 配 备
7.2.1 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机具与设施配备计划, 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7. 2. 2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机具与设施供应方评价制度。在采购或租赁前应进行供应方评价,并保存相关资料和评价记录。对供应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资质、经营状况、信誉;
2 产品和服务质量;
3 产品技术性能;
4 供货能力和协作水平;
5 价格。
7.2.3 采购或租赁施工机具与设施时,施工企业宜与供应方订立合同, 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机具与设施的类别、 技术性能、 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事项, 并界定合同双方的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