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源管理
6.1资源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注: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
6.2.2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
a)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b)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c)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确保组织的人员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附加要求1:从事重要产品、关键部位焊接(如:锅炉、压力容器、管系、重要机械构件等)的人员应取得本社颁发的证书,并且从事与证书的种类和等级相符的焊接工作。
附加要求2: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应该持有本社颁发的或接受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与证书的种类和等级相符的无损检测工作。
附加要求3:理化人员(包括金相检验、机械性能、化学分析三个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并有证据证明其熟悉公约、规范要求,能严格执行相关的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附加要求4: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的能力、资质、数量应能满足CCS产品检验指南、通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确保具有与其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设计能力、生产技术管理能力以及售后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检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检验资质及技能相适应。
6.3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附加要求:船用产品制造厂在生产设备、检验试验设备、生产场地、售后服务网络等方面的状况应能满足CCS《产品检验指南》、通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6.4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注:术语“工作环境”是指工作时所处的条件,包括物理的、环境的和其他因素,如噪音、温度、湿度、照明或天气等。
附加要求:船用产品制造厂对其工作环境(例如生产现场、仓库、试验室)的控制应能满足CCS规范、指南、通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