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及范围
1.1 为保证认监委(CNCA)GLP标识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GLP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CNCA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GLP标识的使用及管理,规范获认监委GLP检查合格的机构对GLP标识的使用及合格状态的宣传。
2. GLP标识的使用
2.1 取得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机构,可在其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上使用GLP标识声明其GLP符合性状态,表明该机构通过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检查。
2.2 获认监委GLP检查合格的机构只能在检查证书有效期内做出GLP符合状态声明,并在检查合格的领域正确使用GLP标识,不得与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有关。
2.3 获GLP检查合格的机构在使用GLP标识时不应产生误导,使客户误认为CNC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对检查合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意见或解释负责。
3. GLP标识的管理
3.1 CNCA将根据获检查合格的机构误用或滥用GLP标识以及误导宣传GLP符合性状态的情节做出轻重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如果由于误用或滥用引起不良的影响,CNCA将发布澄清声明。
3.2 必要时,CNCA将与CNAS和获GLP检查合格的机构协商制定对GLP标识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相关文件。
4. GLP标识的格式
4.1 良好实验室规范标识为GLP。中文标识的整个图形由字母GLP和汉字“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组成,呈椭圆形,LP在G内上下居中,汉字位于图标下方。英文标识的整个图形由字母GLP和英文字母“CNCA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组成,GLP位于“CNCA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上方。
4.2 GLP标识使用时可按设计尺寸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其基本颜色成蓝色或黑色。蓝色:C:95 M:90 Y:20 K:0 ; 黑色:C:95 M:90 Y:20 K: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