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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认证辅导---BRC全球标准消费品个人护理及家庭--通用协议(基础和高级水平)中


通用协议——基础和高级水平


2.3.2  不符合项处理规程及纠正措施

在审核期间发现任何不符合项之后,工厂必须采取纠正措施以及时补救(纠正)并对不符合项的背后原因(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而且必须制定纠正措施计划,以解除根本原因并预防再次发生。

“撤销”不符合项的过程取决于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级别和数量。

导致无法通过认证的单个或多个关键不符合项在某些情况下,审核期间所发现的不符合项达到一定数量或严重性会影响工厂继审核之后是否可通过基础或高级水平认证。这类情形包括:

• 发现了关键不符合项, 和/或

• 发现了违背基本条款意向声明的主要不符合项, 和/或

• 根据表 1,不符合项的数量或类型超过了认证限制。

不符合项的等级将在审核之后由认证机构通过独立认证流程进行复核。在复核确认不予授予证书的情况下,工厂需要在 认证评估之前再次接受全面审核。

如已获得认证的工厂发生上述情况,则必须立即撤销认证。

复审不得在审核日期后的 28 天内进行,因为不太可能在 28 天内解决不符合项,而且制定并实施全面有效的改进措施——但也不排除有例外情况。

有些客户要求,如发现其供应商存在关键不符合项或未能通过认证,则须通知他们。在此情况下,公司须及时通知其客户并让客户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如必要,还应向客户提供有关要采取的纠正措施以解决不符合项的信息。

主要和次要不符合项

只有证明已永久性地或通过认证机构可接受的临时解决方案解决主要和次要不符合项,方能授予证书。

对于所发现的每一个不符合项,工厂除采取及时必要的纠正措施外,还须审查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工厂须查明根本原因并向认证机构提供纠正不符合项的行动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所提议的预防措施须包含在审核报告中。

不符合项的撤销既可通过向认证机构提供客观证据(如更新的规程、记录、照片或所进行工作的发票)实现,也可通过让认证机构进行进一步现场考察实现。

在高级水平审核期间所发现不符合项的数量和级别致使授予 D 级证书的情况下(基础水平审核不进行评级),不符合项的撤销须通过对工厂进一步考察的方式进行,以审查所采取的措施。如果要签发证书,此项考察须在审核之后 28 天之内进行。

仅限于初次审核允许最多 90 个日历日提供证明纠正审核时发现的任何不符合项的客观证据。工厂将维持未认证的状态,直至对实施的纠正措施进行检验之后,方可取得认证。

对于重新认证审核中发现的所有次要不符合项和主要不符合项,如果未能在审核后 28 个日历日的提交期限内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将不予授予认证。

在两种情况下,如果工厂无法在期限内撤销不符合项,则工厂需要接受进一步的全面审核,方能考虑是否予以认证。

在下一次工厂审核期间,还须检查上次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项,以验证是否有效地撤销了不符合项及其根本原因。在纠正措施不奏效的情况下,须再次提出不符合项。

认证机构将在授予证书之前审查已完成纠正措施的客观证据。


2.4  审核等级

认证评级体系的目的在于向报告使用者指出工厂需持续遵守的承诺,而且将决定日后审核的频率。认证的等级取决于审核期间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数量和严重程度。不符合项将由认证机构管理层通过技术评审流程进行核准。如果评审致使不符合项的数量和/或严重程度发生变化,工厂须接到相应的通知。

基础水平审核不进行评级,而是采用通过或不通过体系。

为取得认证,工厂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条款,发现的所有不符合项应根据第 2.3.2 条所述撤销。表 1 表明导致无法通过认证的不符合项的数量和等级。


表 1  评级标准、所需采取措施和审核频率摘要


AA 5 项或以下 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A 6–10 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B 11–16 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B 1 10 项或以下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C 17–24 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C 1 11–16 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C 2 10 项或以下28 个日历日内提供客观证据(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90 日)12 个月

D 25–30 28 个日历日内重新赴厂考察(如属初次审核,则 为 90 日)12 个月

D 1 17–24 28 个日历日内重新赴厂考察(如属初次审核,则 为 90 日)12 个月

D 2 11–16 28 个日历日内重新赴厂考察(如属初次审核,则 为 90 日)12 个月

不予认证 1 项或以上 不授予证书。需要重新审核

不予认证 31 项或以上

不授予证书。需要重新审核

不予认证 1 25 项或以上

不授予证书。需要重新审核

不予认证 2 17 项或以上

不授予证书。需要重新审核

不予认证 3 项或以上  不授予证书。需要重新审核

请注意,阴影单元格表示零个不符合项。


2.5  审核报告

每次审核后,均须按商定的格式编制全面书面报告。报告须根据使用者的需要使用英语或其他语言书就。在报告用非英语语言书就的情况下,审核摘要部分须另行使用英语撰写。

审核报告须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向公司及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对公司的简介和准确的工厂绩效摘要。

审核报告必须帮助读者了解:

• 自上次审核以来所制定的产品安全控制措施及改进情况

• 所建立的“最佳实践”体系、规程、设备或制作方法

• 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纠正根本原因的计划(预防措施)。

报告须准确反映审核员的审核结果。报告须在全面审核完成之后 42 个日历日内编制并派发给公司(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104 个日历日)。

无论是否颁发证书,审核报告均须及时上传至 BRC 全球标准名录。审核报告的所有者可向名录中的客户或其他方分配对审核报告的访问权限。

审核报告及相关文件,包括审核员备注,均须由认证机构妥善保存 5 年。


2.5.1  临时报告

一些客户可能要求在完成审查和认证过程之前告知其审核的结果。在此类情况下,将在审核后 10 个日历日内出具一份说明审核水平和发现的不符合项的临时报告,并将该报告上传至 BRC 名录。工厂可与其客户共享该临时报告。


2.6  认证

评审审核报告及与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的书面证据之后,所指定的独立认证经理须做出认证决定。如决定授予证书,这须由认证机构于审核之后 42 个日历日内签发(如属初次审核,则为 104 个日历日)。证书须符合附录 4 所示的格式。证书上所使用的徽标(如 BRC 和资格鉴定机构徽标)须遵循它们各自的使用规则。

证书将详细列出:

• 审核范围以及任何已接受的范围免除内容

• 所选择的审核方案(如通知审核)或证书是否是为范围免除内容的重新颁发证书

• 审核小组组长的六位审核员注册号码。

证书上所显示的审核日期须为与授予证书相关的审核的日期,而与之后确认纠正措施的赴厂检查无关。

尽管证书是颁发给工厂的,但其依然是认证机构的财产,该机构控制其所有权、使用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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