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7.1 培训和能力
基本
公司须确保所有从事影响产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工作的人员、通过培训、工作经验和资质,均达到相应的能力,以从事他们各自的活动。
7.1.1
公司须确保所有员工可以展现与其活动相关的能力。
公司须确保所有员工可以展现与其活动相关的能力。
公司须:
•识别培训的需求
•编制培训规程和记录,以证明培训有效且定期接受审核
•确保培训涵盖关于公司的一般信息与具体工作培训
•保留所有培训记录。
7.1.2
培训记录须妥善保管,确保保护员工隐私,遵守运营所在国的数据保护法律,但同时允许审核员取阅必要信息。培训须可追溯至员工个人。
7.2 防护服
公司标准须明文规定,且由全体员工实施,包括前来生产设施的承包商和访客。
7.2.1
公司须运用风险评估决定穿戴防护服的需要。
如果风险评估判定需要防护服,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风险。
7.2.2
根据对产品完整性的风险的评估,须在工厂环境内穿着适当的鞋履。
7.2.3
如提供防护服,防护服须按适当的频率有效清洗。
如使用一次性防护服,须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以避免产品污染。
7.3 卫生规范
须依据产品污染的风险实施卫生标准。
7.3.1
如果查明风险,公司须制定政策,以控制珠宝的佩戴,预防造成产品污染的风险。
公司须制定政策,以控制珠宝的佩戴,预防造成产品污染的风险。
7.3.2
暴露皮肤上的任何割伤和擦伤均须贴上由工厂分发和监控、颜色对比明显的创口贴,以避免产品污染。
7.3.3
如果进行金属异物探测,须使用可探测的创口贴,且定期使用探测器进行测试。
7.3.4
须按适当的频率洗手,以维持卫生条件。
7.3.5
进食、饮水或吸烟须仅限于不造成产品污染风险的指定区域内。
7.3.6
公司须运用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完全包覆整个头部和面部毛发,完全防止产品污染。
7.3.7
如果存在对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风险,指甲应保持剪短、干净和无涂饰。不得佩戴假指甲。
7.3.8
如果存在对产品安全和合法性的风险,工厂应已制定规程,允许包括临时工、访客及承包商在内的人员报告他们可能已接触或在遭受的任何传染疾病或症状。
工厂须制定成文的规程,允许包括临时工、访客及承包商在内的人员报告他们可能已接触或在遭受的任何传染、疾病或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