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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认证咨询---BRC包装及包装材料/产品安全及质量管理体系-第二章高卫生风险类(6)

高卫生风险类


5.7 不合格产品控制

工厂应确保明确辨识和隔离不合规格的产品。

5.7.1 应建立和记录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控制的明晰规程,并由全体员工理解。其中包括作出最终处置决定之前有效辨识和隔离材料。

5.7.2 不合格材料应接受评估,决定是否丢弃、让步接受、返工或作为他用。决定和理由应记录在案。

5.7.3 应施行纠正行动、根本致因分析及防范行动,以避免再次出现不合格。所采取的行动应记录在案。


5.8 外来货物

应适当检验外来货物的内含物、包装完整性及潜在污染。

5.8.1 工厂应明文规定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货规程,以确保外来货物与购买或产品规格相符。其形式可能为:

• 购买订单

• 送货单。

5.8.2 收据和/或产品标识应有助于存货适当周转,并在适当情况下保证按照合适顺序在产品规定保存期内使用材料。


5.9 所有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储存

所有材料和产品的储存应尽量降低污染或蓄意破坏的风险,保护产品安全、质量及合法性。

5.9.1 所有材料、在制品和产品应在储存期间恰当识别和保护,采用合适的包装保护产品免受污染。

5.9.2 应对储存(包括厂外储存)加以控制,保护产品免受污染,包括污损或异味以及蓄意破坏。进行厂外储存时,采用厂内储存同样的工厂标准要求。

5.9.3 为防止污染,应建立书面规程适当隔离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

5.9.4 工厂应确保处理危险化学品时应最大程度减小对产品的安全、质量及合法性造成的风险。

5.9.5 用于回收的材料应适当保护免于污染危害。


5.10 发货和运输

原材料及成品的发货和运输所采取的方式应尽量减少污染或蓄意破坏的风险,维持产品的安全、质量及合法性。

5.10.1 应确认所有产品和材料,并在配送过程中使用适当的外部包装或在保护产品免受污染的条件下运输。污染包括污损或异味的风险及蓄意破坏的风险。

5.10.2 应检查所有货盘。应丢弃受损、受污染或条件不良的货盘。防止与成品或原材料直接接触的木质货盘污染产品。如使用木质货盘,木质货盘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损坏及污染。

5.10.3 所有公司所有的送货运输工具应包含在书面清洁计划内,并保持清洁,尽量降低产品污染风险。

5.10.4 装货前,所有送货运输工具和运输容器应进行书面规定的卫生检查规程。

5.10.5 如果公司聘用第三方承包商,应订立合伙或约定条款条件。本章节所有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公司应通过《存储和配送全球标准》认证。上述如无可能,则一般承运商应适当包装,保护产品免于损坏、污染危害、污损及异味。

5.10.6 运输工具驾驶者应遵守与本标准相关的工厂规章。

应对第三方运输人员进入工厂进行控制,如有可能,提供相应设施免除其进入储存或生产区域的需要。


6 人员

6.1 培训与能力:原料处理、制作、加工、包装和储存区

基本

公司应确保所有人员皆按其业务活动获得充分的培训、指导及监督,具备承担工作的能力。

6.1.1 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及承包商)工作前应获得适当的培训,并在工作全程获得充分的督导。上岗培训应当纳入公司的卫生规定。

6.1.2 若人员从事产品安全、质量及合法性相关活动,应施予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评估。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产品检测、测试和测量

• 校准

• 包装印刷控制

• 制造程序控制点工作人员

6.1.3 公司应定期审查和记录所有员工的资质,并提供适当的培训。这可以是培训、再培训、训练、辅导或在职培训等形式进行。

6.1.4 应有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

• 学员名字和出席确认

• 培训日期及时间

• 课程标题或内容(如适用)

• 培训提供者(外部或内部提供者)

如由外部机构代公司培训,应有培训记录。

6.1.5 工厂应按照相关人员的培训需求设置培训计划,并记录在案。计划至少应包括:

• 确认特定职位必须具备的资质

•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行动,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资质

• 审查培训的效益

• 以适当的语言实施培训


6.2 个人卫生:原料处理、制作、加工、包装和储存区。

工厂应制定个人卫生标准,减少产品受人员污染的风险。这些标准应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并为全体人员遵守,包括中介公司提供的人员、承包商以及生产设施的访客。

6.2.1 个人卫生要求应制成书面资料,并传达给所有人员。这至少应包括以下规定:

• 不可穿戴手表

• 除无装饰的结婚戒指、结婚腕带和耳钉耳环(连续单圈)外,身体外露部分不得佩戴珠宝首饰。

• 不可喷香水或须后水。

应定期检查是否遵守规定。

6.2.2 进入生产区应洗手,并按适当时间重复执行,以将产品污染风险降至最低。

6.2.3 未经管理层同意,不可将个人物品和财产,包括个人手机,带入生产区域。

6.2.4 应制定程序和书面规定控制个人药品的使用和储存,以减少产品污染的风险。

6.2.5 指甲应剪短,并保持干净。不可戴假指甲或美甲,亦不可涂指甲油/亮光油。若访客无法遵守规定,应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如不接触产品、使用手套)。

6.2.6 裸露皮肤上若有割伤或擦伤,应适当使用和产品颜色不同的彩色创可贴(以蓝色为佳)。创可贴应由工厂分发,若工作涉及直接与食品或其他卫生敏感产品接触的材料,应加以监督。在适当情况下,除创可贴外应加戴护指套或手套。


6.3 员工设施

员工设施应足以容纳人员数目,且其设计和运作方式应能将产品污染的风险降至最低。员工设施应维持在良好、干净的状态。

6.3.1 进入更衣室应无需经过生产区,除非生产区内有适当的隔离通道。

6.3.2 应为所有原料处理、加工、制作、包装和储存区工作的人员提供储物柜。储物柜的大小应足以放置全部合理的个人物品,以及必须的防护服。

6.3.3 工厂分发的防护服和个人衣物不应放置于同一个储物柜,若在同一储物柜则应有效隔离。

6.3.4 储物柜室和更衣室内应禁止饮食(包括吃糖果、嚼口香糖或烟草)及吸烟。

6.3.5 应有合适且充足的洗手设施,供工作前、休息前后或工作中必要时清洗双手。此类洗手设施应至少提供:

• 适量且温度适中的水,以鼓励洗手

• 无味液体肥皂或泡沫

• 足够的干手设备

• 提示标志,以提醒使用(包括以适当的语言标示)。

凡是处理与食品或其他卫生敏感产品直接接触的材料,洗手设施应设于生产区的入口处。

6.3.6 厕所不应直接面对储存、加工或生产区,以防止污染产品的风险。厕所应提供充足适当的洗手设施。

6.3.7 访客及承包商设施应符合工厂的卫生政策。

6.3.8 所有带入生产区域的食物应以清洁、卫生的方式存放。不可将食物带入储存、加工或生产区域。

6.3.9 生产或储存区内应禁止饮食(包括吃糖果、嚼口香糖或烟草)及吸烟。若人员离开工作区实际上有难度,应提供经控制设施(例如四周由墙围起、并有洗手设施的空间)。

6.3.10 只要是在远离设备的限制指定区域内,可以准许从专用饮水机饮水和/或使用一次性锥形杯或防溢带盖子的容器喝水。

6.3.11 如当地国家法律允许,可允许在指定控制区域内吸烟。该区域应与生产和储存区隔离,并有抽风设备将空气排至建筑物外部。此外,建筑物内外的吸烟设施皆应妥善安排香烟废弃物的处理。更衣室、生产区及储存区内不得使用电子香烟和相关物质,仅有在指定的吸烟区内才可允许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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