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通用要求
5.培训
a.每位员工应接受培训,熟悉本标准中所列的与每位员工工作任务有关的安全事项
i.不具资格的员工。凡是工作需要必须接近50伏特或以上的电路的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有关电路安全工作的基础知识。基础知识并不是特指本标准中所列的,而是指安全工作所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
ii.进行电气工作的具资格员工(例如:允许带电作业或在通电附近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清楚认识他们工作环境中的危险,知道如何采用正确的程序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减少事故或受伤风险。工作主管必须核实每位员工的资格并在其上岗工作之前对他们进行培训。每一具资格员工应被培训并熟悉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了解和区分电气设备是否带电的知识技能。
(2)如何确定电气设备额定工作电压的知识技能。
(3)在特定电压和相应设备的工作电压下工作的安全距离。
(4)《耐克电气安全条例》中所规定的安全工作规范。
(5)如何关闭带电系统,确定电气设备带电部位,测定带电部分额定工作电压和安全工作距离的知识技能。
(6)标定锁定带电线路和设备的程序。详见《耐克能源危险控制条例》。
(7)国家电气代码(NFPA 70)。
(8)国家电气安全代码(ANSI/IEEE C2)。
(9)个人保护性接地措施。
(10)测量测试设备的使用。
(11)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授权文件。
(12)个人安全保护装备的使用和保养。
(13)危险分类和人员要求。
a.培训类别:本节所要求的培训包括课堂培训或岗位培训。
b.由员工的工作危险性决定员工的应接受的培训程度。
c.员工的所具有的与工作或者设备有关的实际经验是评定员工工作资格的一部分。岗位上上的培训通常是资格认定所必须的项目。课堂培训是有效让员工们交流和了解岗位培训上所需要的一些基础知识。另外,员工还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由大学、培训学校和其他正式培训开办的在职课程
(OJT)和学徒培训,得到如何安全工作的知识。员工接受的培训程度和如何培训由员工各自的工作类型决定。
d.辅助培训. 合约商应确保所有需要工作在50伏特或以上电压电路和设备上或在其附近工作的,具资格和不具资格员工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的辅助培训:
i.正确使用简易设备和工具电线。
ii.重新设置现有保护装置的程序。
iii.架空导电体安全距离工作方法。
iv.电气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路障的含义。
v.有水情况下工作中的电气危险。
vi.被电击后的正确处理方法。
e.员工的培训应记录在案,包括具资格员工的特定设备使用和工作任务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