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求指南
三.劳工政策
工厂所有员工都必须是自愿受聘。
囚犯不得在工厂工作。
来自难民营的任何个人不应在工厂工作。
员工的行动自由不应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工厂不得保留政府颁发给雇员的身份证明或旅行证件的原件。
不得对员工进行纪律性罚款。
管理人员不应使用体罚或者其它侮辱行为。
所有雇用决定必须基于能力。
不能因录用或继续聘用而要求进行怀孕测试。
可以提供避孕药给雇员,但不得强行要求雇员使用。
四.薪资福利
必须向雇员支付工资,且不得少于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不包括出勤奖、生产奖或其它奖金。
必须保证计件工人的工资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不包括出勤奖、生产将或其它奖金。
必须根据法律要求全额支付员工的所有加班时间的报酬。
必须定期和及时地向雇员支付工资。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工厂应有适当的程序供雇员查询所支付的工资是否支付准确,如有计算错误,应及时补发。
工厂必须保存——并向审核员出示——真实和准确的工作时间及工资记录。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a.工资表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加班工资。
3.应享有的福利工资——如假日薪酬、年假、病假等。
4.扣减。
5.雇员收到工资的确认。
b.工作时间记录
1.自动打卡、刷卡(使用电子卡或硬纸卡钟打卡)。
2.员工参与 -员工自己打卡。
3.所有班次的上班开始/结束实际时间——包括用餐时间(午餐、晚餐、夜宵等)。
c.计件工资记录——如适用。
1.由雇员确认。
d.工资条——用员工的母语书写
1.正常工作时间
2.加班时间
3.工资总额
4.净工资
5.奖金
6.津贴
7.书面同意的扣减
工厂必须提供各种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工厂应提供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的所有福利。
工厂应保留员工自愿同意从工资中进行合法扣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