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协议——审核后
3.1 与认证机构的交流
在公司内部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持续认证有效期的情况下,工厂必须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这可能包括:
• 有关产品安全或合法性的法律诉讼
• 产品召回
• 工厂遭受严重破坏(如洪灾或火灾等自然灾害)
• 所有权变更
• 重大运营或范围变动。
认证机构须对此采取切实的步骤评估相关情形及对认证的任何影响,然后采取合理措施。
工厂须按认证机构的请求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就对当前证书有效期的影响做出评估。
认证机构可根据情况:
• 确认认证的有效性
• 吊销认证,以待进一步调查
• 要求提供有关工厂所采取纠正措施的进一步详情
• 进行赴厂考察,以核实对流程的控制并确认可继续保持认证
• 撤销认证
• 就新所有者的情况颁发新证书。
工厂认证状态的变更须在 BRC 全球标准名录中进行记录。
3.2 范围扩展
一旦获得认证后,如需要在认证范围内增补工厂所生产的任何重要产品或所采用的任何流程,必须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认证机构须评估新产品或流程的重要性并决定是否要进行赴厂考察,以检查所需范围扩展的各个方面。在以下情况下,要批准范围扩展,需要进行重新赴厂考察:
• 包含原审核中未考虑在内的生产设施
• 包含新加工工艺(如引进之前未制造的电子玩具)
• 包含可对设施带来新重大风险的新产品。
比如,在以下情况下,赴厂考察的可能较低:
• 在现有设备制造的现有产品系列中增加新产品(如一家毛绒玩具公司引进新面料,但流程不变)
• 在工厂活动中增加一项简单的流程。
在证书要失效之前不久要求范围扩展的情况下,进行全面审核并颁发新证书可能更合适些。这一选择应在进行范围扩展审核之前在认证机构与其客户之间达成一致意见。
当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赴厂考察时,这一考察的持续时间将依对所要求范围扩展进行检查项目多少的不同而不同。赴厂考察应依照与原审核相同的原则进行(如包括首次会议、流程运行检查、文件跟踪和总结会)。重新赴厂考察应当事先通知。
应对所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制成文并在本《标准》常规协议的范畴内(如公司有提供撤销不符合项相应证据的 28 天时间 以及认证机构应评审相关信息并以正常方式确认认证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赴厂考察期间所发现的附加不符合项既不影响当前的认证等级,也不影响继续保持认证。然而,如果发现致使认证机构怀疑继续保持认证理由的做法(如发现关键不符合项),那么认证机构须安排对工厂的重新全面审核。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前证书须被撤销。
须编制赴厂考察报告,但格式应有别于 BRC 标准审核报告。报告须简要阐明赴厂考察的性质、所审核的内容和结论。赴厂考察报告应注明现行的控制措施并确认这些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报告应明确说明所考查的各个方面以及所免除的内容。
工厂的当前证书将由所颁发的任何新的证书所替代。证书必须使用与原证书所列相同的失效日期。因此,下一次全面审 核的到期日期将保持相同,而且这应由认证机构在安排范围扩展赴厂考察之前明确告知供应商。再者,等级亦须保持相同。
证书应涵盖此为范围扩展的相关标识以及赴厂考察日期。
3.3 撤销认证
认证机构可在工厂不再符合 BRC 认证方案要求和 ISO/IEC 17065 要求的许多情况下撤销证书。这些情况的示例包括:
• 有证据显示工厂不再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而呈现对所生产产品合规性的重大嫌疑
• 在适当的时间框架内未能实施充分的纠正措施计划
• 有证据显示记录弄虚作假。
3.4 上诉
公司有权对认证机构所作出的认证决定进行上诉,而且任何上诉均应在收到认证决定后 7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
认证机构须制定成文的规程,以受理并解决对认证决定的上诉。这些调查程序须独立于审核员和认证经理本人。
各认证机构的书面上诉程序对于工厂应有索必供。对上诉的最终裁决结果应在收到上诉后 30 个日历日内作出。完整的书面回复将在完成对上诉的全面和彻底调查后作出。即使上诉没有成功,认证机构也有权收取上诉费用。
3.5 对已获认证公司的监理
对于已获得认证的公司,在适当情况下,认证机构或 BRC 全球标准团队可随时开展进一步审核或对相关活动进行问责,以确认继续保持认证。这些赴厂考察可以通知或突击的形式进行,以行使全面或部分审核。拒绝进入工厂可影响认证状态。
赴厂考察期间所发现的任何不符合项均必须得到纠正且在常规协议的限期内(即赴厂考察后 28 天内)得以撤销,并且必须得到认证机构的复核和认可。如果工厂一方无意采取相关的纠正措施,或者纠正措施被认为不当,须撤销认证。吊销还是撤销认证的最终决定权在认证机构一方。认证状态的任何变化须由认证机构通知 BRC,而且在 BRC 全球标准名录中的状态也须作相应修改。
如认证被认证机构吊销或撤销,公司须及时通知其客户并让客户全面了解撤销或吊销的相关情况。另外,还应向客户提供为恢复认证状态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相关信息。
3.6 BRC 徽标
获得 BRC 认证是一件光荣的事情。获得认证且无范围免除内容的公司有权在公司信笺和其他营销资料上使用 BRC 徽标。
如果工厂因证书失效、撤销或吊销不再得到认证,则不得再继续使用表明获得认证的徽标或证书。
BRC 徽标并非产品认证标志,因此不得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获得认证的任何工厂如被发现滥用标志,将被带入BRC 投诉/查证程序(参见第 IV 章),而且可能会面临认证被吊销或撤销的危险。未在审核范围内涵盖全部产品的公司不得使用 BRC 徽标。
3.7 BRC 全球标准名录
BRC 全球标准名录是一个根据 BRC《全球标准》所开展所有审核、所有认证机构、所有审核员及其公认审核类别的数据库。
该名录以只读 PDF 格式保存了所有审核报告的副本。这包括自 2008 年以来所归档的审核文件。
认证机构负责维护工厂名称、地址、审核内容和证书状态。所有认证机构均由 BRC 就其更新审核数据的速度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和定级。
审核报告只有在安全登录后方可访问。
另外,该名录还具备公开访问搜索功能,仅限显示认证数据。该公共名录仅列出当前获得认证的工厂,而不列出那些已失效或撤
销的认证。希望撤销公开列示的工厂应与其认证机构联系。
3.7.1 工厂代码
每家接受审核的工厂都被分配一个称为工厂代码的独特七位数字参考号码。这可用于鉴定任何证书的有效性。
当工厂首次接受审核时将被创建一个工厂代码,而且无论后续审核的认证机构或审核状态如何都一直保持不变。
工厂代码将出现在审核报告首页的右上角以及相应的证书上。
任何已获得认证工厂在公共名录中的列示均可通过向“Site Code”(工厂代码)搜索字段中添加工厂代码找到。如果未返还搜索结果,请与 BRC 联系以确认认证的真实性。
3.7.2 审核共享
该名录允许审核所有者与客户共享他们的审核报告,包括零售商、制造商、供应商和其他指定者。
当设置审核共享时,客户可访问全部最新、已归档和未来审核文件(当其可用时),无需任何进一步管理。
审核所有者可随时取消共享。所有共享更改均可立即生效。
在名录中所共享的审核文件不可由审核所有者进行编辑或修改。因此,通过名录所获取的审核可被认为是完整且属实的。
3.7.3 通知电子邮件
如果工厂的认证被吊销、撤销或失效后未换证,名录将通知审核所有者及任何已共享访问审核的人员或单位。
通知将通过自动电子邮件进行,可在不需要时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