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综合虫害管理计划及合同
1. 1 综合虫害管理计划企业必须有一份书面综合虫害管理计划并纳入企业其他书面的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中,由此可以确保企业对害虫的有效控制和恰当处理,将害虫活动最小化。此计划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内部员工或经注册的、被培训或有执照的害虫防治承包人来制定和实施,计划中必须包括企业内部人员与承包商的责任并有书面程序来阐述减少对食品存在潜在危险的害虫活动要求和对用于控制害虫的材料与操作步骤的要求,在任何时候虫害控制活动都必须遵守监控上述程序有关部门的规则要求。同时要求企业每年对计划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该项目的有效性。
评估内容包括:
① 企业内部和外部所有地区;
② 评估结果和纠正措施必须做记录并用于发展和更新综合害虫管理计划,是否完全准确针对现有虫害活动水平的服务报告,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去纠正可能孳生虫害危机的状况;
③ 评估人需经过培训的内部或外部人员开展。
1. 2 合同为确保双方开展有效的虫害管理活动,企业与外部综合虫害管理计划提供者应签署合同,其内容及要求:
① 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详细描述所承担服务、服务频率、服务条款、服务说明以及所使用的材料、方法、注意事项和政府规章,明确要求具备的化学安全数据信息;
② 在适用的情况下设备和原材料存放说明;
③ 已批准的化学品列表;
④ 紧急呼叫( 何时、原因、呼叫谁) ;
⑤ 必须保留服务记录,把服务变化或使用材料变化通知到企业。
企业还要通过核实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是否合格来保护其产品,企业应保留:
① 执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② 服务者参加培训并提供证明;
③ 如相关法规有要求,综合虫害服务提供者必须由持有执照人员实施监督;
④ 如有要求必须保留由政府机构颁发的虫害防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有条件的应留指定了责任范围的保险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