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总则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围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的核心内涵,并遵循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发展方向,引导工业企业把信息化作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素,实现二者的协调、互动和一体化发展,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变革生产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国工业由大变强。
评估规范界定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评估基本原则和框架,提出了评估内容要求,提供了评估规范应用实施细则等。
评估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为相关行业组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依据。
1.2 应用
本评估规范给出的是一个通用评估要求,可指导工业行业评估、行业标准制订以及工业企业自我评估,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及其持续改进。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通过应用本评估规范,分行业开展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工作,摸清两化融合总体现状和发展规律,统一认识,明确重点和方向,做出科学决策,提高各方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正确引导企业通过不断深化两化融合提升可持续竞争能力。
工业行业可依据本评估规范制订行业评估标准,细化和强调行业评估要素、共性要求、水平等级,加强分类指导。各细分行业可依据行业评估标准制订符合自身特色和需要的细分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测评工作。
工业企业可参照本评估规范和行业评估标准制订企业自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开展企业自我评估和诊断,依据企业战略和个性化需求,与评估规范通用要求以及本行业共性要求相对照,明确企业两化融合重点和发展方向,查找薄弱环节和突破口,进一步细化评估内容、要求和水平等级。
不同类型的行业或企业在应用本评估规范时,可依据本身特点和需求,对评估规范的各项要求进行必要的细化和取舍,对评估规范的细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或取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