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4-3)-办理时限与审批收费
(九)办理时限
1.申请时限:无限时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4.承诺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审批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咨询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XXX(各市填写)
2.电话咨询。XXX(各市填写)
3.网上咨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XXX(各市填写);
通讯地址:XXX(各市填写);邮政编码:XXX(各市填写)
(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XXX(各市填写)
3.回复时限:依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