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实现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附加要求1:认可后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和部件如需要更换或替代应报本社批准。
附加要求2:船用产品制造厂应识别关键过程,并编制和执行关键过程控制文件。这些关键过程包括对形成产品质量起决定作用、形成产品关键重要特性的过程和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过程等。关键过程控制内容除符合上述的要求外还应包括:
a)在控制文件中对关键过程进行标识;
b)设置控制点,对过程参数和产品关键或重要特性进行监视和控制;
c)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作实测记录;
d)可行时,对关键或重要特性实施百分之百检验;
e)适用时,运用统计技术,特别是在产品质量不稳定或采用抽样方案时,应采用统计技术,对产品质量特性趋势进行监视;
f)填写质量记录,保持可追溯性;
g)关键过程要有作业指导书。
附加要求3:产品厂应充分考虑为保证产品使用的可靠性所需要的加工工艺、加工精度及清洁度的要求并实施。
附加要求4:产品应考虑维护方便性,如应考虑维修或更换部件所需的空间。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的使用;
d)记录的要求(见4.2.4);
e)再确认。
附加要求1:对于重要受力结构件、压力容器及管道、船体结构件等的焊接工艺需要通过CCS的焊接工艺评定,船用产品制造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日常生产应符合经CCS审批的焊接工艺规程并保存生产记录。重要部位的补焊应事先得到CCS的批准。
附加要求2:焊工应具有CCS颁发的有效的焊工资质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的种类和等级相符的焊接工作。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附加要求1:CCS产品认可标志使用要求应符合CCS规范的有关要求。
附加要求2:经CCS检验的船用产品,应在产品本体和/或铭牌上标示产品检验标志,标志的内容、形式及使用应符合CCS规范的要求。
附加要求3:对于CCS的钢印及工作控制号的标识方式及位置应在产品制造厂文件中规定并符合CCS的有关要求。
附加要求4:产品标记(包括铭牌)的内容和位置除满足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CCS规范的规定。
附加要求5:重要的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应有可追溯性。
附加要求6:对产品中包含的具有有效期要求的消耗品(如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其有效期的计算应从这些消耗品制造厂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并明示。
7.5.4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如果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报告,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7.5.5产品防护
组织应在产品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其提供防护,以保持符合要求。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附加要求:半成品的防护和清洁应满足后续工序的需要。
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见4.2.4);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校准和检定(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再予以重新确认。
注:确认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验证和保持其适用性的配置管理。
附加要求1:船用产品制造厂所配备的监测仪表及检验试验装置应能满足其开展进货检验、生产过程监视和检验、出厂检验的要求。这些监测仪表及检验试验装置的适用性应得到本社的确认。
附加要求2:船用产品制造厂的试验室必须:
a)试验室至少必须使其产生正确计量结果的活动都文件化;
b)当相应的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环境条件可能影响到试验结果时,应对环境条件进行监视、控制和记录;应建立和保持环境条件的要求;
c)对于根据计量结果作出专业判断的试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背景和经验;
附加要求3:出厂检验和试验不能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