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不足。1分
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0分
2.5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人卫生设施略有不足。1分
个人卫生设施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卫生间与生产、包装、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0分
2.6通风设施
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
符合规定要求。3分
通风设施略有不足。1分
通风设施严重不足,或者不能满足必要的空气过滤净化、除尘、防止虫害侵入的需求。0分
2.7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分
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严重不足。0分
2.8温控设施
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温控设施略有不足。1分
温控设施严重不足。0分
2.9检验设备设施
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
符合规定要求。3分
检验室布局略不合理,或者检验设备性能略有不足。1分
检验室布局不合理,或者检验设备数量、性能、精度不能满足检验需求。0分
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共9分)
3.1设备布局
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别设备布局不合理。1分
设备布局存在交叉污染。0分
3.2工艺流程
1.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备案。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别工艺流程略有交叉,或者略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1分
工艺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或者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或者企业标准未依法备案。0分
2.应当制定所需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工艺文件略有不足。1分
工艺文件严重不足,或者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控制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0分
四、人员管理(共9分)
4.1人员要求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人员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人员职责不太明确。1分
相关人员配备不足,或者人员要求不符合规定。0分
4.2人员培训
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培训计划及计划执行略有不足。1分
无培训计划,或者已上岗的相关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0分
4.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制度内容略有缺陷,或者个别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明。1分
无制度,或者人员健康管理严重不足。0分
五、管理制度(共24分)
5.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分
5.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别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分
5.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分
5.4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
1.应当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规定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分
2. 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略有不足。1分
无相关规定,或者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严重不足。0分
5.5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分
5.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3分
方案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方案,或者方案内容严重不足。0分
5.7其他制度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审查细则规定,建立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别制度内容略有不足。1分
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严重不足。0分
六、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共1分)
6.1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应当提交符合审查细则有关要求的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符合规定要求。1分
非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0.5分
无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不全。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