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产医疗器械注册
二、许可内容: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
(一)登记事项变更:
1、变更生产企业名称;
2、变更生产企业注册地址;
(二)许可事项变更:
1、变更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
2、变更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
3、变更注册产品标准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方法等;
4、变更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如变更或增加包装规格、增加适用机型等;
5、变更产品储存条件和/或产品有效期;
6、增加临床适用范围,如增加临床适应症、增加临床测定用样本类型等;
7、变更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的实质性变更);
8、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变更。
三、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一)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文字性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生产企业名称文字性变更适用);
资料编号7、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8、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
(二)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的变更,如生产过程中主要材料的供应商发生改变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变更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的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资料编号8、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9、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10、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三)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等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变更后的检测条件及参考值(或参考范围)确定的详细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7、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8、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9、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四)产品储存条件和/或有效期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产品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7、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8、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9、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
(五)修改注册产品标准,但不降低产品有效性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资料编号7、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8、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六)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的实质性变更)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采用新的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7、对新的生产场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报告;
资料编号8、变更后的产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
(七)对产品说明书和/或注册产品标准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7、产品说明书和/或注册产品标准的更改情况说明中应当含有更改情况对比表。
(八)增加或变更包装规格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采用增加或变更的包装规格产品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7、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8、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9、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如涉及)。
(九)增加新的适用机型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采用新的适用机型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试验资料;
资料编号7、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8、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9、变更前、后的包装、标签样稿(如涉及)。
(十)增加临床适应症的变更
资料编号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资料编号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4、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资料编号5、申请人关于变更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6、变更前、后的产品标准;
资料编号7、变更前、后的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