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福利
加班费的要求
平日加班费=150%标准工资
休息日加班=200%标准工资若无补假
国定假日加班=300%标准工资
2009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4月4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
5.端午节(5月28日)
6.中秋节翌日(10月3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法定节假日恰逢休息日,则休息日顺延。
例子:
·2007年10月1日、2日、3日(劳动节),
·因为10月1日是休息日(星期日),
·所以10月4日(星期一)则顺延作为休息日
法定假日
·月薪员工工资已包括国定假期日的工资
·时、日薪及计件工资未有包括,所以要另外支付
如何支付工资
·对于每个支付期,雇主应向工人提供可理解的工资单,包括工作天数,每日计件工资率,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率,奖金,津贴与合法扣减。
·每月工资及补偿应于30天内支付,不可延误。《劳动法》第五十条
深圳除外
·工厂需7天内支付工资
·如有困难,而得到员工或工会书面同意,才何延迟最多15天
(7 +15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 12條)
月薪工人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假設﹕月薪600RMB 正常工時 = 22天 x 8小時 = 176小時
加班時數﹕24(150%) +12 (200%) 總工時 = 176 + 24 + 12 = 212
時薪=600/21.75 x 8=3.44RMB
(東莞地區最低工資 = RMB 574,最低時薪 = RMB 3.43)
加班費= 3.43 x 24 x 1.5 + 3.43 x 12 x 2
= RMB 205.8
總工資= 600 + 205.8
= RMB 805.8
综合计时制度下,如何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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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津贴-综合工时制
全年-全年双休 - 法定节假= 全年实际
天数 日天数 天数 工作天数
(365) - (104) -(11)= (250)
全年法定标准工时=250天x8小时=2,000小时(100%)
全年法定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月x12个月 = 432小时(150%)
对于432小时的加班费,即使安排在双休日内工作的,工厂只需支付不少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但是,在11天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则要支付不少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