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与健康委员会
标准
合约商应建立一个环境、安全和健康(ESH)委员会。
合约商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耐克公司标准,若两者冲突时以严者执行.
最低要求
1.委员会应在合约商的每一个主要雇佣地建立。
a. "主要"是指在一个由一栋建筑或一个建筑群及所有周围设施所构成的单一的地理位置的一个主要的经济单元。
2.委员会应由相等数量的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
3.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出委员会的主席。
4.雇员代表将在至少一年的时间内连续地担任职务。会员的选举应是轮流交替的,这样可以保持委员会中总有一名有经验的成员担任职务。
5.采取适当的努力确保委员会成员成为工厂主要工作活动的代表。
6.除在季度工作场所环境、安全和健康检查的月份内,ESH委员会应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例会。
7.委员会应建立和保存每次ESH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这些会议记录必须保留三年。会议记录复件必须张贴公布或可令所有雇员获得,而且必须传送到每位委员会成员手中。
8.合约商应在下期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或在30天内(无论哪样先发生)对所有ESH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书面响应。
9.委员会应建立一套系统,允许成员得到与ESH相关的建议、危险报告或其他从工作场所操作所包括的所有人员中直接取得的信息。所得信息必须在下期ESH委员会会议中回顾,并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录以便雇主回顾和采取必要的行动。
10. ESH委员会应协助雇主评价雇主的ESH管理系统/程序,并作出书面建议改善可适用的程序。此外,ESH委员会应:
a.建立程序以便ESH委员会进行季度性检查来查找和识别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
b.对雇主作出如何消除工作场所危险源和不安全工作措施的建议。
11.检查组应包括雇主和雇员代表,而且必须用文档书面记录危险源的位置与识别,并在修正危险上对雇主作出建议。
12.合约商应对ESH委员会成员提供危险源识别培训。
13.委员会成员应建立对委员会所作的所有环境、安全和健康检查报告回顾的程序。根据回顾结果,委员会应对提高雇主的ESH管理系统/程序作出建议。
14.委员会应建立调查所有与环境、安全和健康相关的事件(包括损伤事故、疾病、死亡、化学品溢出和火灾)的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委员会必须亲自进行这些调查。
15. ESH委员会成员应接受以下培训:
a. ESH委员会的目标和操作。
b.本操作标准、Nike公司环境、安全和健康委员会的行为领导标准及其应用。
c.召开环境、安全和健康委员会会议的方式方法。
d.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所有应用于特殊工厂的Nike公司环境、安全和健康行为领导标准,以及有关其使用的口头指令。
e.委员会成员应在生产活动类型的基础上接受培训。成员最少应接受以下培训:
i.工作场所的危险识别。
ii.有效的事故及事件调查的原则。
16.合约商应每年评价环境、安全和健康委员会的工作,必要时作出修正和改善使其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