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一、生产场所(共24分)
1.1厂区要求
1.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符合规定要求。3分
有污染源防范措施,但个别防范措施效果不明显。1分
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0分
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相距较近或分隔不彻底。1分
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区与生产区紧邻且未分隔,或者存在交叉污染。0分
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厂区环境略有不足。1分
厂区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0分
1.2厂房和车间
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别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太合理。1分
厂房面积与空间不满足生产需求,或者各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0分
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车间清洁程度以及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分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分
1.3库房要求
1.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1分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分
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要求。3分
物料存放或标识略有不足。1分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0分
3.有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外设仓库符合1.3.1、1.3.2条款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符合规定要求。3分
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略不完整。1分
未提交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或者影像资料存在严重不足。0分
二、设备设施(共33分)
2.1生产设备
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1分
生产设备不满足生产加工要求。0分
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符合规定要求。3分
设备清洁卫生程度或者设备材质略有不足。1分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0分
2.2供排水设施
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符合规定要求。3分
供水管路标识略有不足。1分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乱,或者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0分
2.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符合规定要求。3分
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1分
室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或者相关防护措施严重不足。0分
2.3清洁消毒设施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3分
清洁消毒设施略有不足。1分
清洁消毒设施严重不足,或者清洁消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