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3 实验室要求
7.1.5.3.1内部实验室
组织的内部实验室设施应有—个确定的范围,包括其从事所要求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该实验室范围应包括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实验窒至少应为以下事项明确规定并实施要求:
a)实验室技术程序的充分性;
b)实验室人员的资格;
c)产品试验;
d)正确执行这些服务的能力,可追溯到相关过程标准(例如:ASTM、EN等);如果没有可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组织应明确并实施—个验证测量系统能力的方法;
e)顾客要求,如有;
f)对有关记录的评审。
注:通过ISO/IEC 17025(或等效标准)第三方认可可以证明组织内部实验室符合这个要求。
7.1.5.3.2外部实验室
为组织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商业/独立实验室应有—个确定的范围,包括其从事所要求的检验、试验或校准的能力,并且:
——实验室应通过ISO/IEC 17025或等效的国家标准的认可,认可(证书)范圈应包括相关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校准证书或试验报告应包含国家认可机构的标志;或
——应有证据证明该外部实验室可以被顾客接受。
注:这些证据可以通过顾客评估来证实,或由顾客批准的第二方机构评估,来证明该实验宣满足了ISO/IEC 17025或等效国家标准的意图。第二方机构评估可由评估实验室的组织,采用顾客批准的评估方法进行。
当某—设备没有具备资格的实验室时,校准服务可以由设备制造商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应确保第7.1.5.3.1条中的耍求得到满足。
校准服务的采用,除了由具备资格的(或顾客接受的)实验室提供的以外,需要时,可能需要获得政府监管机构的确认。
7.1.6组织知识
组织应确定必要的知识,以运行过程,并获得合格产品和服务。
这些知识应予以保持,并能在所需的范圈内得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组织应审视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获取或接触更多必要的知识和知识更新。
注1:组织的知识是组织特有的知识,通常从其经验中获得,是为实现组织目标所使用和共享的信息。
注2:组织的知识可基于:
a)内部来源(如知识产权,从经验获得的知识,从失败和成功项目吸取的经验和教训,获取和分享未成文的知识和经验,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改进结果);
b)外部来源(如标准、学术交流、专业会议、从顾客或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