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储罐
标准:
如果使用地上储罐,合约商应有相应的政策、程序和工作实践以尽可能减少其对雇员和环境的暴露危险。合约商应遵守所有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
最低要求:
1.合约商应了解并持有本地关于地上储罐的相关法律法规。
2.合约商应有标明地上储罐的类型、位置、大小、使用期限和相关内容的记录;并向耐克公司提交一份这些记录的副件。
3.合约商应持有关于使用地上储罐加注程序和过量加注程序,并将其在容器所在位置张贴公布。
4.合约商应确保雇员与合约商接受关于地上储罐加注程序的培训,并记录之。
5.合约商应有泄漏预防程序。
6.雇员应在泄漏预防程序方面接受培训,并记录之。
7.在地上储罐所在地方,或接近地上储罐的地方,合约商应备有泄漏清除设备。
8.合约商应有泄漏清除程序并张贴公布。
9.雇员应在泄漏清除程序方面接受培训,而且应作培训记录。
10.应在地上储罐加注区域里张贴相应的标志(内容、危险等)。
11.除使用外,容器加注与配给管路应随时锁上。
12.合约商应确保保护栏在合适位置以保护地上储罐不会因与车辆或机器的触碰而意外损坏。
13.合约商应基本上每周检查一次容器,确保没有渗漏,不需修缮,而且应作检查记录。
14.合约商应确保地上储罐有足够容量的二级保护容器(能够储藏物料总量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