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导(续)
1.9 足够的虫害鼠害放置器材数目,摆放位置有效。诱饵站安全且不易损坏。(观察)
满分(10分):捕鼠器和诱饵站的分布及数量应满足:
沿建筑物墙边最大间隔15米应摆放一个诱饵站,公共通道除外。(公用通道指出入普通公共场所的便捷道路,例如:停车场或人行道,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
诱饵站应不易移动,结实耐用,以确保安全。应该用锁链、地螺栓等锁定,或粘在墙上或地上,或固定在院子内的木桩上。诱饵站不应在安装过程中遭到损坏。
诱饵应悬空固定在诱饵站内的支架上(水平或垂直),或设计成不易被啮齿类动物拖走或被大雨冲走。诱饵必须固定牢固,不得使用颗粒状诱饵。
诱饵站内不得有整块诱饵失踪现象。
不得在诱饵站外发现诱饵。
不得发现发霉或陈旧的诱饵。
距厂房外部垃圾站6米之内应布有诱饵站。
审核员应检查大约10%虫害鼠害防治装置(不一定必须检查厂房与外界地面接壤的建筑物墙边的诱饵站/捕鼠器)
捕鼠器和诱饵站内部,应有作业标签,由虫害鼠害防治人员在每次维护后登记日期和签名。(也可以采用电子扫描方法或打卡的方法,只要虫害鼠害防治人员在服务作业报告上签名,但是,卡片或扫描代码应该放在捕鼠器内部,迫使虫害鼠害防治作用人员必须打开捕鼠器才能完成作业)
工厂应备有备用的诱饵站
较小不符合(7分):以下任何一项将构成较小不符合
较大不符合(3分):以下任何一项将构成较大不符合
两到三个捕鼠器。诱饵站丢失
多于三个捕鼠器或诱饵站工作不正常或未得到正常维护
多于三个诱饵站安全措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多于三个诱饵站内的诱饵丢失或发霉
捕鼠器或诱饵站放置间距不满足要求
零分:遇到以下情况则给予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