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政府组织的业务联系人提供礼物和招待
正如我们对收受礼物和招待有严格的规定一样(参见本准则的“接受礼物和招待”一节) ,我们也要注意向他人提供物品的方式。提供一定票面价值的社交便利或业务礼遇,如赠送合适的礼物、请客吃饭和提供招待在商业社会是很常见的,旨在建立友好关系和加强业务关系。
利用良好的判断和克制,偶尔与非政府组织的业务联系人交换合理的招待或礼物是合适的,但接受方的雇主不允许的除外。如果你认为收受方出于法律或其组织政策之原因不能接受你的礼物和招待,请不要提供。
提供礼物
要向非政府组织的业务联系人提供价值超过 250 美元的礼物,必须根据PMI 14-C 规定的程序事先获得书面批准。有些行为永远被禁止,无一例外。严禁提供下列礼物、招待或任何有价物品:
非法的。
明知违反收受方所在公司的规定。
现金或其他货币工具(如银行支票、旅行支票、汇票、投资性有价证券或可流通票据等)。
声名狼藉、带性导向、或以其他方式违背公司对相互尊重的承诺。
“有偿”性质(要求回报)。
价值超过 1,000 美元的礼物:公开赠送,以向众人表明向收受人赠送礼物的除外(例如根据为收受人雇主所知并接受的销售激励计划赠送礼物)。
公司账簿没有适当记录的礼物。
向政府官员或雇员送礼
向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赠送礼物和招待会产生特殊风险。千万不要向政府官员或雇员赠送任何违法、或你认为可能导致该官员或雇员违反现有的道德约束或规范其行为的其他规则的礼物、招待或任何有价物品。向政府官员或雇员赠送礼物或提供招待之前,请确保你理解并且严格遵守 PMI 14-C“与政府官员和商业伙伴交往: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