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3-2)
七、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注册申报资料应当装订成册。
2、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申报资料应当按照“基本要求”规定的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应当由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资料项目编号。
3、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书一式二份)。
4、由申请人、代理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凡装订成册的不得自行拆分。
5、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6、各项申报资料(申请表、上市批件、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说明书)中的申请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若有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应当标注。
7、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8、产品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命名原则。
9、以下注册申报资料还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申请表;
(2)拟订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如涉及);
(3)产品说明书(如涉及)。
以上电子文档除申请表外,其余均应为WORD文档,并且可编辑、修改。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表
(1)境内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申请表从www.sfda.gov.cn下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电子申报软件2010”;
(2)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表内各项;
(3)罕见病、特殊病种及其他情况,要求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注册申报资料的同时,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并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提供相关的文献资料。
2、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变更申请批件》(如有)复印件
3、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2)在有效期内。
4、申请人出具的有关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1)所提交资料的清单;
(2)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有关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临床应用情况、不良事件情况的总结报告
由申请人出具并签章。
6、重新注册产品与原注册产品有无变化的声明
由申请人出具并签章。
7、注册证有效期内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3)以下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①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②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③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4)其他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8、凡属2007年6月1日前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重新注册时还应提交产品说明书和注册产品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
9、申报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应当由申请人签章。“签章”是指:生产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生产企业公章,不得使用注册专用章。
10、对于重新注册申请时合并提出变更申请事项的,应予以说明,并按照变更申请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