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应允许审查人员免费使用厂界内的所有设施。
2.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保存12个月前公司的以下记录,并应提供给评审人员审查。
-所有员工的工资记录
-所有员工的入职记录
-所有适用计件工人的计件记录
-员工档案
-所有法定证明和执照
-生产记录
-纪律处分记录
-机器维修记录
-事故,损伤记录
-会议记录
-劳动合同
3. 所有文件和在评估过程中提供的记录必须完整属实,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伪造。
4. 雇主应允许审查人员在合理范围内以私下保密的方式采访所有工人。
5.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教唆员工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给审查人员。
6. 雇主应妥善保管所有必要的官方执照所及相关业务的所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