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人口总量不大,政府非常关注每年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并赋予了劳保局相当的权限,特别是其煤炭安全管理水平在全世界具有领先水平。
澳大利亚注重健康安全法规的宣传实效。澳大利亚国民整体法制意识较强,素质较高。政府很少在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地进行规模宏大的安全法规宣传,他们不图轰轰烈烈的宣传形式,不图规模宏大的场面,最常用的方式是直接向雇主和工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在公共场所反复张贴法规关键语,告知国民违反法规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被起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者可能承担损失,直至终生残疾、失去生命等。澳大利亚的法规宣传,正是靠这种日常潜移默化达到预期的效果,全民安全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提高,建立在这种背景下的公司安全文化也就理所当然得到了广泛弘扬。
澳大利亚健康安全管理注重实效。一部再好的法律法规,无论如何严谨,宣传得再好,若不认真执行,如同一纸空文。澳大利亚同行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上的严格、较真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表现为,劳保局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执法,运作透明;安全专家敬业细致,严谨专业,定期检查;雇主知法守法,接受监督,主动投入;公司雇员遵章守纪,全员参与,拒绝违章;产品供应商诚信守约,保质保量,不敢造假;安全服务机构(其中有部分是政府拨款)及时周到,定点追踪,准确可靠;三级安全培训管理机制健全,内容明确,令人信服。
澳大利亚对健康安全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有特定要求。检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这是比我们的监督管理人员占明显优势的地方。我们的人员不缺少法律知识,而缺少的是现场管理经验,缺少的是安全专业技能,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危险因素发现不够,对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够准确等。
澳大利亚注意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发挥专家组作用。他们对专家组授予了较大的权限,专家组可以进入公司进行健康安全检查,并可要求公司和雇主进行整改。他们的监督权限与劳保局检查人员的几乎毫无差别,区别仅在于没有行政处罚权
澳大利亚工会在职业健康安全中的作用也非常强大。正是工会的强有力作用,使得澳洲职业健康安全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工会组织的主动介入,成为雇主、雇员、供应商之间互相制约的重要因素。工会不仅为雇员争取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还对雇主和供应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一个公司倘若出现严重的职业伤亡事故,工会可以号召全国抵制其产品,断绝其市场经营,促使公司改善内部安全状况,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澳大利亚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机构作用非常明显。由于该研究机构是政府拨款,不存在经济利益问题,机构着重研究解决产业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了产业过程中安全稳定度的提高。
澳大利亚具有成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雇主必须按要求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并定期开展评估,这如同我国的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价。但是澳洲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及守法意识却远远高于我们的企业,其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