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疾病
c.个人防护用品
i.供应。当有职业性的暴露时,合约商应免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诸如(但不限于):手套,长袍,实验室外套,面罩或面具和眼睛保护器,以及口罩,复苏包,袖珍面罩,或别的通气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将被考虑为“合适的”,仅当它在正常条件的使用下不允许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通过或到达雇员的工作衣服,外套,贴身衣,皮肤,眼睛,嘴,或其他黏膜部位。并且在整个工作时间内都应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ii.使用。合约商应保证雇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除非合约商表明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雇员相信PPE的使用将阻止卫生保健或公共安全服务的正常进行,或增加这个雇员或合作工人的危险时,雇员临时和短暂地决定不用个人防护用品。当雇员做了这个决定后,当时的情况应被调查和记录,以作一些改变防止这种情况在将来再次发生。
iii.易得到性。合约商应保证在适当尺寸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被发给雇员们,或在工作场所可容易地获得。对那些对正常提供的手套患过敏症的那些雇员,低变应原手套,手套衬垫,无粉的手套,或另外的相似的替代品应能容易地获得。
iv.清洁,洗涤,和处理。合约商应对雇员提供免费清洁,洗涤,并且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服务。
v.修理和更换。合约商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雇员所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以维持它的有效性。
vi.如果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渗透过一套衣服,这套服装应尽快地或一旦可行时立即脱掉。
vii.在离开工作区域以前所有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被去掉。
viii.当个人防护用品被脱掉后,它应被放置在一个适当的指定的区域或容器内存储,洗涤,净化消毒或处置。
ix.手套。当雇员预期到可能会有手接触到血液,其它潜在易传染物质,粘膜,不完整的皮肤时;当执行涉及到血管的操作时; 以及当处理或触摸污染的东西或表面时, 必须配戴手套。
(a)用后抛弃型的 (一次性) 手套例如外科或检查用手套,一旦被污染后, 或撕破,刺穿,或作为一个屏障的能力被损害时, 应立即(或一旦可行时)更换。
(b)用后抛弃型的 (一次性的) 手套不能洗涤或消毒净化后而再次使用。
(c)假如手套的完整性没有被损坏,非一次性手套可以消毒后重复使用。但如果他们破开,脱皮,撕破,刺穿,或显示出任何变坏的标志,或作为一个屏障的能力被损害时,应立即抛弃。
x.面具,防护镜,和面罩。无论何时在血液或其他潜在易传染的物质的喷洒,喷雾,飞溅,形成小滴的可能性存在时;应联合使用面具和眼保护设备,诸如有稳固边盾的护目镜或眼镜,或下巴长度的面罩。
xi.隔离衣,围裙,和另外的防护身体的衣服。处于职业性的暴露场合时,应配备适当的防护性的衣服诸如(但不限于)隔离衣,围裙,实验室外套,诊所短上衣,或相似的隔离衣。衣服类型和特性将取决于所从事的任务和预期暴露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