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供应商预防使用童工
供应商应建立防止使用童工的书面程序, 并持续执行来预防使用童工。
11.2 供应商童工补救措施
供应商应建立书面程序来确保一旦发现童工,能依据此程序立即作出改善措施。
所有改善措施应最有利于儿童的最大利益。补救程序应规划出将儿童移出工作岗位的所有措施,并给儿童的发展提供更加可行和可持续的选择。补救操作程序应与《宜家预防童工和支持未成年工政策》保持一致。
如发现使用到童工,须立即向宜家通报。
11.3 下级供应商预防使用童工
供应商应建立并执行书面程序旨在防止其下级供应商使用童工。
11.4 下级供应商童工补救措施
供应商应建立书面程序来确保其下级供应商一旦发现童工,能依据此程序立即作出改善措施。
所有改善措施应最有利于儿童的最大利益。补救程序应规划出将儿童从工作岗位转移的所有措施,并给儿童的发展提供更加可行和可持续的选择。补救操作程序与《宜家预防童工和支持未成年工政策》保持一致。
如发现其任何下级供应商使用到童工,须立即向宜家通报。
11.5 未成年工的保护
宜家支持合法地雇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18岁以下,但已达到最小法定工作年龄的劳动人群。
供应商应确保未成年工的雇用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并保障其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不损害未成年工的健康,安全及精神。
供应商应为未成年工识别合适的工种。
未成年工不得从事有害的工作。
未成年工不得上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