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消防安全培训
1) 特定国家和设备 - 疏散演习
i. 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的设施必须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习,并由独立第三方监督演习,如消防部门。疏散演习可与每年的应急培训一并完成。
ii.其他国家装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的设施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疏散演习。疏散演习可与每年的应急培训一并完成。这些疏散演习不需要外部监督。
iii. 其他国家未装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的设施必须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习。疏散演习可与每年的应急培训一并完成。这些疏散演习不需要外部监督。
2) 所有设施都应妥善保存疏散演习文件记录,其中至少应包括演习日期、参加人数(及其名字,如果可能)和疏散花费的时间,以便确认人员疏散及时且有效。
3) 拥有多个设施或企业的建筑必须确保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联合应急演练,以使员工知道和了解演练程序,进而认为这是惯例。
4) 设施必须每隔六个月为所有人员提供,或者更频繁提供(如果法律规定)设施应急行动计划培训并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发生火灾后的正确疏散程序和正确应对方法。此外,供应商应确保员工入职培训流程包括应急行动计划培训。
5) 设施必须为每一楼层、建筑和轮班配备应急响应人员(众人皆知、训练有素和当前在职),以负责在发生火灾紧急事件时疏散建筑内的所有人员。至少,应急响应人员应受过相关培训,通知员工发生火灾或紧急情况,向消防部门或指定的应急响应组织报告火灾等紧急情况,
协助员工疏散,并确认所有员工都已退出建筑。此外,应急响应人员应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被所有员工轻易认出(如特定臂带、标志或制服),并且每班应该有两人。这项要求可以通过消防队完成(如果法律规定),并满足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