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准则解释指引
A1.2 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被迫、受束缚或强制监禁、
拐卖或奴役劳工。
终止和提前离职:合同、工人手册或培训资料规定工人可以在当地法律
允许范围内辞职,不支付任何罚款(不以任何惩罚、罚金、暴力或扣留
工资等相威胁)。政策和程序规定在自愿或非自愿终止雇佣关系时将根
据工人已累积的工作小时数向工人支付适当的金额。
其他费用/押金/债务 - 政策/程序清楚地规定工人无须为雇佣关系支付费
用、押金或发生债务(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收取或通过从工资
中扣款的方式收取)。
管理层面访:
o 管理层可陈述:
政策/程序的详细信息,涉及禁止被迫、受束缚、强制监禁、拐卖
或奴役劳工
他们如何监督政策的遵守情况及采取了哪些纠正行动(如果需要)。
如果使用职业介绍所/承包商,则有哪些协议要求可用于确保它们遵守相
关政策/程序。
工人面访:
o 工人可陈述:
已经实施了培训或传达,涉及禁止被迫、受束缚、强制监禁、拐卖或奴役劳工
被迫、受束缚、强制监禁、拐卖 或奴役劳工的 含义。
注意:仍应在其他有关子节报告涉及工人雇佣条件的任何不符事项(例如,如果延迟支付工
资或未支付福利,则在 A4 中报告)。
评级:
优先:不适用
重大:
o 无政策或程序(必须包括招聘和雇佣实践、终止劳动关系和其他费用/
押金/债务)
o 任何政策或程序未遵守法律
o 无培训或传达,
o 未监控计划的效果
o 未向分包商和劳工代理有效传达禁止拐卖或奴役劳工的规定
o A1.1、A.1.3、A1.4 和 A1.5 中优先不符事项
轻微:
o 针对招聘和雇佣实践、终止劳动关系和其他费用/押金/债务制定了政策和程序,
政策和程序遵守法律的规定,但就直接招聘的工人或通过劳工代理/分包商招聘
的工人而言,其中一个部分(例如,培训或传达、监控、纠正)缺失。
o 对计划的效果进行了监控,但未完成或未实施发现的纠正行动
不适用:不适用
远程核查: 否
A1.3 在雇用之前,根据法律要求,通过雇佣函/ 协议/ 合同以书面形式并使用工人所操的语言,
向工人提供(如果是流动工人,则在他们离开他们的原籍国/ 地区之前)主要的雇佣条款与条件,并
进行口头解释,使其理解合同的内容。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在雇佣工人之前,根据法律要求、使用工人所操的当地语言,口头或通过雇
佣函/协议/合同等书面形式通知工人(如果是流动工人,则在他们离开他们的原
籍国/地区之前)主要的雇佣条款与条件。
o 上述信息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工作性质
工作时间、薪水
休假权
福利(住房、交通、工作服等)
将向工人收取什么费用及金额
提供的其他福利(养老金、保险等)
工资的扣减。
o 工人雇用条件符合相关的 ILO 公约和法律。
o 如果使用职业介绍所/承包商或分包商/代理商,则需要有协议,详细约定这些组
织在它们的业务经营中需要遵守适用于工人的那些要求。
o 对于离家后和开始工作之前的流动劳工不得替代合同。
o 若要对合同进行任何更改,则应声明,并与工人进行合理的沟通,且须遵守所有
法规。
o 定义的工人小组(学生/实习工/派遣工人等)符合法律及/或客户的要求
管理层面访:
o 管理层可陈述:
他们使用哪几家职业介绍所以及有哪些契约性要求来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已实施要求以确保遵守政策/程序及法律和客户的期望值(包括员
工结构)。
工人面访:
o 工人可陈述:
他们何时获悉雇佣条款和条件,
如何传达的
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条款和条件是否和最初通知的(在雇佣前)相同(如果不同,有哪些不
同及原因)
评级:
优先:
o 替换了合同,条件大大变差(例如,降低了薪水,生产工厂不同,未披露住房、
食品等的费用)
o 未在雇佣之前(如果是流动工人则在离家之前)传达合同或条件
o 合同包含的表述影响工人自愿终止其劳动合同
重大:
o 无合同或者未以当地语言编写合同,或者未在动身前提供合同(针对流
动工人),但在开始工作之前(对流动工人则是离家前)已经传达了条件
o 合同或传达的条件不完整(缺少 1 个或多个要素)
o 在受审计方和劳工代理/承包商之间未签署合同
o 定义的工人小组组合超出法律/客户的限制,且超幅> 5%
轻微:
o 已提供合同,并且与劳工代理/承包商签署了合同,但合同不完整(例如,条款
或条件缺失)
o 定义的工人小组组合超出法律/客户的限制,且超幅> 1% 并 <5% 。
不适用:合同并非法律要求。
注:优先评级还需要 A1.1 优先评级
远程核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