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标准
合约商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使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降到最小。
合约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法律法规和nike要求中较严格的规定。
最低要求:
1.合约商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关于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的许可和/或批准。
2.合约商应进行废物判别并记录,以正确鉴定废物种类。
3.合约商应记录废物的产生。记录应包括废物种类、数量、处置日期、最终处置的方式和地点以及清单或查询号。
4.合约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存放。
5.合约商应保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至少5年。记录包括废物处理流程、最终处置的地点和方式。
6.合约商应鉴别并认可危险废物的运输商、处理和处置设施以确保废物正确管理和处置。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
a.贮存区应是安全的。
b.贮存区应通风良好,并有便利的洗眼和冲洗器。
c.禁止进食、吸烟或喝饮料的标志
d.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有屋顶。
e.二层防护应不小于最大容器容量的110%。
f.容器应放置在防渗地面上。
g.易燃废物应远离火源。
h.不相容的废物应相互隔离。
i.容器之间应有足够的间距。
j.容器不能堆得太高。
8.合约商应每周对废物贮存区进行检查并记录
9.废物容器要求:
a.容器和废物相容。
b.容器保持完好。
c.所有的容器应清楚地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包括废物的成分和危害特性。
d.除非转出废物,容器的盖子都应盖好。
10.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区附近。
11.合约商应为所有处理危险废物的员工提供培训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