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审核报告的其他规定
5.7.3.1前后两次审核报告之间的联系(首次审核与换证审核)
被审核员判为C或D的条款,在换证审核之前应当完成纠正措施。这意味着即使上次审核由另外一个认证机构实施,执行本次审核的认证机构也应查看上次审核的报告和纠正措施计划。
如果上次被判为C或D的条款没有得到整改,或得分更低,审核员应根据IFS中关于“纠正措施”章节的条款(第二部分审核检查表5.7章节)进行评价。两次连续审核之间的联系能确保企业的持续改进过程。
5.7.3.2审核报告的翻译
由于IFS是在国际上使用的标准,因此让客户能看懂审核报告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审核员开出的偏离和不符合项,以及受审核公司提交的纠正措施。为了使IFS在国际上得到普遍使用和广泛理解,在纠正措施计划(表5的A栏)和审核报告中,关于偏离项和不符合项的如下解释应译成英文:
-- 得分为C或者D的项
-- 主要不符合项
-- 得分B或者D的KO项
-- 审核范围(出现在审核报告的相关页面)
-- 受审核公司简介中描述的详细活动(操作过程,如有分包活动等)。更多需要翻译的内容在第二部分附件2中有详细规定。
纠正措施计划(表5中B栏)中与偏离和不符合有关的纠正措施也应被翻译成英语。
表5: 需要翻译的纠正措施计划大纲
标准条款号:1.2.1
IFS要求:组织机构图?
评定:B
标准条款号:1.2.2
IFS要求:能力和责任?
评定:C
标准条款号:1.2.3 KO
IFS要求:高级管理层应保证员工了解?
评定:KO / D
标准条款号:1.2.4
IFS要求:企业应保证加工过程?
评定:D
标准条款号:1.2.5
IFS要求:企业应拥有系统?
评定:Major
标准条款号:2.1.1 KO
IFS要求:企业产品安全控制系统基础?
评定:KO / B
认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翻译这些解释和纠正措施。译文要列在每句原文的下方,并且包括在最终的审核报告中,然后,将报告上传至审核客户端(Audit 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