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C标准是以泛欧进程各国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指标为框架的,对参与认证的各国不具约束力,绝大多数标准和指标都不是业绩标准和指标。
PEFC体系的标准,除芬兰外,不同国家的标准都是由私有林主和占绝大多数的木材加工企业制定的,将贸易、环境保护组织和消费者排斥在外。
PEFC提供了3种产销监管链认证途径; (1)输入-输出体系。根据PEFC认证的木材进入加工的比例,即可产出相同比例的认证产品。(2)最小平均比体系。该方法表示,当投入经认证木材的数量超过70%时,就可以将整批产品视为认证产品并贴上标签。(3)分开管理。即将认证的木材同未经认证的木材分开管理。3种方法中,前2 种方法只能说可以促进可持续森林经营,而只有第3 种方法可以证明木材来自可持续经营的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