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协议
1.6 审核范围
1.6.1 卫生分类
《包装标准》包含两组要求,每组要求适用于不同的包装及包装材料的应用。 工厂应运用卫生分类判断决策树(第 1部分),确定哪组适用于其工厂。附录 3 列出各卫生分类产品及包装材料示例,然而这份名单并非详尽名单。
1.6.2 界定审核范围
厂和认证机构应预先商定审核范围——生产的产品和制造程序——以确保依正确的产品、程序知识及资格分配审核员,如附录 1 所示。
审核应涵盖标准内所有适用的要求,以及工厂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生产程序。
审核报告和任何颁发的证书中应详列审核范围及任何许可的排除项目。审核范围用语将于现场审核期间由审核员验证。审核范围用语、产品描述及包装材料的应用(如适用)应有利于获得明确标识提供的产品是否被列入范围内的报告或证书。这应包含对本标准范围内工厂加工处理活动的描述,使报告或证书的使用者有更清晰的了解(如新鲜产品的柔版印刷和成型充填封口机(FFS)的分切薄膜)。
1.6.3 审核范围排除的项目
工厂管理层需切实承诺,致力于采用本标准所列之最佳操作原则,在企业中发展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文化,方能达成认证条件。因此应仅在例外情况下允许将产品排除在认证范围外。BRC 徽标仅能用于无排除项目的工厂。
仅容许在以下情况下排除工厂生产产品:
• 可以明确划分排除的产品和范围内的产品
及
• 产品在工厂内隔离区制作
要求排除应于审核前取得认证机构同意。审核报告和证书应清楚载明排除项目,审核报告应记录理由。
产品认证必须纳入从原材料进货至成品发货的完整过程审核。工厂执行的任何一部分流程或本标准的任何一部分皆不得排除。若接受排除请求,审核员应评估排除区域或产品的危害(如异物风险),排除区若可能对审核范围产品造成风险,可能被列为不符合项。
若未充分满足条件,审核员保留拒绝排除请求的权利。
1.6.4 额外生产地点和总部评估
审核范围通常针对具体工厂。然而,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生产活动于一个以上的地点进行,单次报告和证书可包含一个以上工厂。其中包括:
• 审核总部,以审查总部控制的规程。
• 当一个生产程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厂执行时,审核一个以上的地点
附录 4 提供审核协议对该等情况的接受及管理要求。
1.6.5 储存设施–厂外储存
储存设施若与生产设施位于同一地点,则应纳入该厂审核。然而,工厂拥有额外的厂外设施是常见的事。若公司拥有或管理邻近生产地点的额外储存设施(即 50 公里半径范围内),此等设施应明确列入审核报告,并且纳入审核范围,或以 GFSI 认可的储存和配送标准审核。
1.6.6 附加自愿模块
除了核心标准之外,BRC 将制定一系列的额外自愿模块,这些可能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作业,或针对某个特定的市场隐忧。若进行自愿模块审核,结果将列入报告及证书的审核范围。若自愿模块适用于某个工厂但没有被选,这将列为排
除项目,确保报告或证书的读者有所了解。《包装标准》的自愿模块清单可前往 BRC 全球标准网站查阅(www.brcglobalstandards.com)。
1.7 选择审核员
工厂有责任确保为认证机构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详细说明所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工艺技术,使认证机构挑选具备必要技能的合适审核团队进行审核。审核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及程序的审核技能,如附录 2 所示。
安排审核员访问工厂时,认证机构、审核员及工厂必须明白避免利益冲突的必要性。工厂可能拒绝认证机构提供的特定审核员的服务。同一位审核员不得在同一工厂连续审核超过五次。
如果审核员以非工厂母语的语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必须提供熟悉技术术语的合适翻译员。
2 预先通知审核协议
2.1 审核规划
2.1.1 公司的准备
对于初次审核,工厂应适当考虑满足标准要求所需的工作量,约定对双方均便利的日期。工厂需要为审核作好准备,备好适当的文档供审核员评估,确保适当的员工在现场审核期间随时待命。
工厂应确保审核时的生产计划涵盖认证预定范围内的产品。可能的情况下应当生产最广范围的产品,供审核员评估。
如果产品范围广或多样,审核员可酌情决定继续审核,直至足够确信已对认证预定范围进行评估。如果一项重大生产程序仅在年中审核之外的另一时期进行,可要求单独审核以评估该生产方法。是否需要额外审核取决于额外程序及产品的性质,以及与审核范围内的程序及产品的差异。
2.1.2 审核准备需要提供予认证机构的信息
工厂应于审核当日之前向认证机构提供背景信息,确保审核员完全准备就绪,为有效完成审核创造最佳机会。认证机构将索取信息,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工厂危害和风险分析及任何关键控制点(CCP)概要
• 工艺流程图
• 工厂简单平面图
• 管理组织结构图
• 审核范围内的产品或产品组清单
• 通常轮班编排
• 生产计划,以使审核涵盖相关程序
• 近期重大质量问题、召回、撤回或客户投诉及其他相关绩效数据
• 要求从审核范围排除的任何项目。
如工厂与一家新认证机构订立合同,其应向该认证机构提供上一年度的审核报告及证书。
2.1.3 审核时间
进行审核前,认证机构应说明审核的大约持续时间。现场审核时间通常为1至3天(每天8个小时)。为保证统一一致,已开发一款计算器用于评估对任一特定工厂进行审核预计所需的时间,计算结果应作为计算审核时间总长的基础。完整详情可访问 BRC 全球标准网站(www.brcglobalstandards.com)查阅。审核时间计算依据包括:
• 员工人数 – 每次主要轮班的约当全职员工,包括季节性工人
• 制造设施规模 – 包括现场储存设施
• 范围内危害和风险分析(HARA)研究的数量 – 对该计算器而言,一项 HARA 研究对应一组危害及生产技术类似的产品。
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计算,但此类因素的重要程度被认为较低,因而对审核时间的影响与计算所得的审核总时间偏差不超过 30%。这些因素包括:
• 制造程序的复杂度
• 生产线数量
• 工厂的使用年限及其对材料流通的影响
• 程序的劳动密集程度
• 审核并非以审核员或公司的第一语言进行
• 前次审核中记录的不符合项的数量
• 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需要深入调查的困难
• 工厂准备的质量(如文档、危害分析、质量管理体系)。
如果审核程序包括额外的储存设施、地点或总部评估,应当在审核计算器表明的时间之外分配额外时间。
如果依据本标准进行审核包括自愿 BRC 模块,或意欲与其他审核标准合并,总审核时间将需要适当延长。应在审核报告中载明合并审核的详情。
审核时间的计算应确定在工厂进行审核预计花费的时间长度。审查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证据及完成最终审核报告将需要额外时间。
审核报告中必须明确说明与所计算的审核期限的偏差,并提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