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 准则解释指引
本节详述 EICC 准则(v5.0 - 2015 年)的条款。这些条款明确地规定受审计方需要遵守的 EICC 要求。
针对 EICC 守则的每一条规定,下面的部分简述了对现场观察、文档查看、管理知识与了解及工人意识
与了解的要求。
注:受审计方向工人传达的所有内容均须使用易于工人理解的语言。如果未做到这一点,则相关方面
是一个重大的不符事项。
所有的符合性声明适用于全体工人,包括在工厂工作/从事生产工作/在仓库工作的临时工人、流动工
人、学生工和合同工、直接和间接雇用工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工人/员工,但符合性声明特别注明仅适用
于部分群体时除外。例如:A6.1 经理和主管受过以适当的纪律处罚措施/程序为内容的充分培训,或者
如 D6.2 中所见,供应商的员工可以秘密报告可疑的道德不当行为并保护他们不遭到报复和其他后果。
注:如果有受审计方工厂或公司的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但它们比 EICC 行为准则及/ 或法律/ 客户的要
求更为严格,则即使在审计中观察到的实践符合受审计方自身的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审计结论仍为
不符事项(即使符合 EICC 及/或法律规定)
A. 劳工
A1 自由选择就业
不得使用被迫、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或受契约约束的劳工;非自愿的监禁劳工;不得奴役或贩卖
人口。这包括通过威胁、强迫、胁迫、诱拐或劳工或服务欺诈等手段运输、窝藏、招聘、转移或接收
易受伤害的人。对工人在工厂自由行动及进入或离开公司提供的场所没有不合理的限制。作为雇佣流
程的一部分,在工人离开原籍国之前,必须向工人提供书面雇佣协议,采用工人的母语,其中包括对
雇佣的条款和条件的描述。所有工作均须出于自愿,工人自由地随时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和代
理不得持有或以其他方式毁坏、隐藏、没收或拒绝员工获得他们的身份证或移民文 档,例如,政府签
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但法律规定可以持有工作许可时除外。工人向雇主或代理支付的招聘
费或其他综合费用不应超过 1 个月的薪水。必须披露向工人收取的所有费用;如果费用超过 1 个月的
薪水,则须向工人返还超出部分。
注意:就本手册第 (A1) 条而言,对直接和间接雇佣工人的要求是相同的。
A1.1 不使用任何类型的被迫、强制监禁、受契约约束或受束缚(包括债务束缚)、拐卖或奴
役的劳工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向工人披露所有费用和罚款。受审计方的有关向工人进行的费用披露及向工人收
取的各项实际费用的文件是完整、可得且符合 EICC 准则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多收取费用。
o 与工人签署的合同的条款或语言不会导致被迫、强制监禁、受契约约束或受束
缚、拐卖或奴役的劳工。人员雇用实务和任何职业介绍所/中介公司的人员雇用
实务须禁止被迫或受束缚的劳工。
o 查看的工资单、薪水和其他记录显示没有多余费用、重大债务及/或重大贷款。
查看的记录必须显示遵守法律、政策和程序。
o 具体要求:
招聘和雇佣惯例:如果发现总费用超出 1 个月的法定净(税后)最低薪
水,应在支付后的 30 天内返还给工人。如果外籍工人支付的总费用和支
出超出公司预期 1 个月的净薪水,受审计方应在工人与受审计方的雇佣
关系开始后的 30 天内将超出部分返还给外籍工人。
其他费用/押金/债务:如果工人的成本和费用出现任何扣减,则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
实际产生的服务(当地税费和保险及协商一致的餐饮、住宿等费
用)或
与个人协助有关的支付/费用:
o 个人贷款,每月还款不超过薪水的 10%,以不高于国家规
定的利息计算,最多 6 个月)。
o 教育贷款,还款不超过 1 年总工资的 10%。任何 1 笔教育
贷款不得超过 1 年的时间。
终止和提前离职:如果未提供足够的通知期就离职,则应支付罚款,但
罚款不得超出 1 个月基本薪水总额的 60% (大约 2-3 周)。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可以自愿辞职(不会面临处罚、罚款、暴力或
克扣薪水)。
管理层面访:
o 管理层可陈述:
工厂不会保留工人的原始 ID 或文档
无需押金或扣押薪水
工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通知期辞职,并且可以在下班后自由离开工厂厂房
自愿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人不会面临处罚
工人支付哪些费用(如有),如何对此进行记录,是否符合 EICC 准则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费用均不得为过高费用。
工人面访:
o 被面访的工人陈述:
何时在受审计方的工厂开始工作
他们如何获得此工作,尤其是公司采取的步骤(广告、朋友、亲戚、劳
工代理、中介)
他们应支付哪些费用或债务(如有)
如果有任何一项费用是必需的,则工人可以确认在做出承诺之前他们被
告知了费用的相关事项。
为了还贷要从每月工资中扣掉多少金额
何时可以离职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可以自愿辞职(不会面临处
罚、罚款、暴力或克扣薪水)
评级:
优先:
o 支付的总招聘和雇佣费用>3 个月的法定最低薪水或法定限制并且未将超出费用
返还给工人。
o 因未给予合理通知而产生的离职罚款> 1 个月基本薪水总额的 60% (大约 2-3 周)
o 限制工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或在工人提供合理通知时以其他方式给予处罚。
o 其他费用/押金/债务> 3 个月的法定最低工资,或者需要押金才能获得个人文档
的原件(例如,护照)。
o A1.3、A1.4 或 A1.5 中优先处理的事项
重大:
o 支付的总招聘和入职费用> 1 个月但< 3 个月的法定最低薪水并且未将超出费用返
还给工人。
o 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比 1 个月或法定期限中更严格的规定还长
o 其他费用/押金/债务存在多收费用
轻微: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远程核查 :否
A1.2 制定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被迫、受束缚或强制监禁、
拐卖或奴役劳工。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制定了清晰的政策或程序以确保不会使用被迫、受束缚或强制监禁、拐卖或
奴役劳工。
o 对所有员工和工人、供应商和劳工代理/承包商进行培训或向他们传达信息。
o 监控政策遵守情况以及当在监控中发现不符事项情况时进行纠正。可以取得有关
监控和纠正行动(如果适用)的报告。这些至少包括:
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以预防任何形式的非自愿劳工。这适用于存在直接和
间接雇用关系的工人。
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所有分包商和劳工中介公司的、禁止被迫劳工的书面
指示。记录了一套流程,可以主动验证第一层供应商是否遵守这些规
定。实施了一套程序可以确定每位外籍工人在开始工作之前是否支付了
特定金额的任何费用和支出。
招聘和雇佣实践: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以禁止超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