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护设备(PPE)
一般性保护——眼睛、面部、手部、头部及脚部
标准
可行的工程控制措施可作为防止职业危险的基本策略。在工程控制措施不能实行时,或者危险不能消除的情况下,合约商必须制定一个计划来促进个人保护设备和保护衣物的使用以防止受伤或疾病。
当需要使用个人保护设备包括眼睛、面部、头部及手足的保护设备、呼吸设备、保护面罩及屏障等时,合约商必须为使用者提供所需要的设备及保护性衣物,并提供相关操作程序来告知使用者如何选择、穿戴、使用及维护这些设备。同时为员工培训如何正确使用、保养设备以及个人保护设备和保护性衣物的局限性,培训需备有文件证明。个人保护设备必须保持卫生干净,以备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员工受伤或致病等情况时使用。
最低要求
1.合约商必须制定并执行书面个人保护设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a.经理、主管及员工的责任
b.危险性评估及个人保护设备的选择
i.对车间中所存在危险的识别和评估
ii.在适当的控制措施下使用个人保护设备
iii.如何选择、维修个人保护设备以及如何评价其用途
2.员工培训
a.使用个人保护设备的工人必须接受培训,以掌握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保护设备的方法,每个接受培训的员工至少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i.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个人保护设备以及为什么要使用个人保护设备
ii.需要使用何种类型的个人保护设备
iii.如何正确地穿、脱、戴、调整个人保护设备
iv.个人保护设备的局限性
v.如何正确地保养、维修个人保护设备,其有效使用期限为多久;如何处理有缺陷和损坏的个人保护设备
vi.实验员及其他职员在进入普通公共区域(如走廊、电梯、餐厅、休息室、办公室等)之前必须脱下手套及实验室专用工作服;在转移危险性化学药品或试剂时必须使用二次防护。
vii.在需使用个人保护设备的工作开始之前,每个员工必须掌握培训内容并且能够正确使用这些设备。
3.培训记录
a.书面记录必须包括培训人名字、培训类型、培训日期。合约商必须保留员工的培训考核成绩以及危险性评估证明表至少 3 年以上。
4.合约商必须对车间进行危险性评估
a.合约商必须检查所有车间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个人保护设备,协助员工们针对其工作选择合适的个人保护设备。所有工作场都必须有完整记录列出所有检查结果及所需要的特殊保护设备。
5.合约商必须对每一个工作场地进行实地调查以检查是否存在危险源,包括撞击、刺伤、挤压、化学药品、热、灰尘、电源、材料处理及光辐射等。每次调查必须书面记录所调查的车间、调查人、所发现的潜在危险及调查日期。
6.合约商必须保证现有的个人保护设备适合使用者,同时还需挑选新的附加设备以保证所提供的保护程度超过危险情况需要的最低要求。如果同时存在几种危险,应当使所提供或购买的保护设备满足需要保护程度最高的。
7.所有个人保护衣物及设备必须根据相应的工作需要而安全设计,同时应当保持卫生干净且无损坏。只允许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协会(NIOSH)、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及国家标准的保护性衣物和设备。新购置的个人保护设备必须符合现行的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及国家标准(如果适应的话)。具体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