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召回
正式的召回程序应文件化,当发生危及饲料安全的事件时顾客能够立即被告知。应定期评审召回程序,以确保与质量手册和法规要求和经营者的组织结构相符合。
召回程序应该包括以下要求:
a) 定义并划分召回过程的职责;
b) 识别每一批次的不合格品,包括与其它产品、批次号或原料的因果联系;
c) 识别受影响批次产品的目的地;
d) 通知顾客受影响的批次和协调产品返回;
e) 描述召回产品的处置和重新评估和/或处理的程序,包括与其他产品和原料的隔离;
f) 保留产品召回记录并包括从生产和/或发放到受影响的顾客;
同时,以上列出的行动要点,重要的是限制重复发生:
-- 确保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 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企业可以除食品安全以外的原因从市场上移走产品;这些案例应以用这里描述的同样方式处理。召回程序必须至少每年测试一次,以确保其有效性。该测试必须文件化并评估改进。
确保:
* 有正式的召回程序;
* 指定适当人员来负责;
* 召回过程被充分的描述;
* 召回程序包括召回产品的处置,重新评估和/或处理;
* 实施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 所有召回应被记录;
* 召回程序定期测试;
* 记录测试召回;对测试结果评估并被用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