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规范确定了施工企业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行为准则,是施工和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保证。
本规范制定的基础依据是质量管理原则,包括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等。
本规范关注活动,更关注结果。
1.0.2 本规范所确定的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一般内容,也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要求。
本规范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工程和服务要求的补充。施工企业在实施本规范时,需关注并满足项目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行政文件的具体要求。
本规范中第10.3节工程设计主要适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详图设计的管理过程,当没有施工图设计和实施施工详图设计的需求时,可不执行此条。
本规范在提出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创新。
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时,可以本规范为基础,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要求实行自律。
实施本规范并不意味着:需要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形成与本规范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在企业内使用本规范的特定术语。
依据本规范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时,可以整合其他要求。
考虑管理体系标准之间的兼容性,本规范可以有效满足与其他管理体系的整合要求,以适应施工企业管理体系集成化的需求。
2 术 语
2.0.1 施工企业包括各行业从事工程承包活动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