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标准
4.7 废料和废料处置
废料须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而且须有助防止积聚、混杂、污染风险和诱引害虫。
4.7.1
废料须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而且须有助防止积聚、混杂、污染风险和诱引害虫。
4.7.2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须委聘经过确定和许可的承包商移除废料,且工厂应维持废料处置记录。
4.7.3
废料材料须受到控制,清楚标记,且在必要情况下隔离,以确保不再次进入非废料生产流。
4.7.4
如有必要,外部废料收集容器和压缩机须得到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品的风险。
4.8 害虫防治
整个工厂须制定有效的预防性害虫防治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害虫的风险。须备有充足的资源,以迅速应对发生的任何问题,从而预防对产品的风险。
4.8.1
公司须负责辨识和控制虫患的风险,且须实施害虫防治规程。
如果未开展害虫防治,公司须对此拥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包括客户的认可。理由须至少每年审核一次。
(注意:如果存在正当理由不开展害虫防治,则本部门其他条款不适用。)
4.8.2
公司须与外部承包商订立反映工厂活动的明确合同,或者拥有经过培训的员工。
在每次访问时,须完成活动/行动报告。报告应包含对害虫的观察结果或者害虫活动的证据,以及关于工厂应采取的行动的建议。
4.8.3
如有必要,须对材料或产品进行烟熏消毒,且保留该流程的记录。必须进行全面的专业安全放行程序和准确的放行记录,方可向客户提供经过烟熏消毒的货品。所有烟熏消毒作业须由具备适当专业资质和/或培训经历的员工控制。
4.8.4
所有化学害虫防治药剂的完整材料安全数据表须得到控制,随时可向相关员工提供,且保存在指定位置。
4.9 产品贮藏、发货和运输
用于产品贮藏和运输的设施须适合相应目的,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损坏和恶意干预的风险。
4.9.1
所有材料、在制品和产品须在贮藏过程中使用合适的包装予以适当标识和保护,以保护产品免于污染。
4.9.2
如果需要贮藏原材料、零部件、包装、中间品或成品,须维持良好的状态,且妥善保护免于污染、变质和损坏。
贮藏期间的所有搬运作业须得到管理,以防止产品损坏。
4.9.3
须在装载前对运输和配送所用的车辆或容器进行检查,以确保它们适合相应的目的。须保持对检查进行记录。
4.9.4
须制定并实施维护装载和运输期间产品安全和质量的成文的规程。
4.9.5
如果产品易受天气损坏,运输所用的车辆和容器的装卸须保护产品。
4.9.6
如果聘用第三方货运承包商,须在合同中阐明所有要求,并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