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2) 供应商责任
有流程向供应商传达准则要求并监控供应商遵守准则的情况。
E12.1 已向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传达了 EICC 准则的要求
“下一级主要供应商”由受审计方所确立的标准(年度支出、核心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多次采
购、在 ICT 行业供应链内,等等)来确定。在此准则条款的范围内,“下一级主要供应商”的
定义将始终包括任何不属于第 A3 款和第 A4 款范围的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和现场服务提供商。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有文件记载的、对供应商实施 EICC 准则的程序
o 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此准则及其要求的正式沟通,或者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添
加准则要求和准则条款。这包括:
供应商项目(确定主要供应商、主要供应商的定义)
与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之间的沟通项目(会议、电子邮件,等等)
实施用语:合同、订单,等等
对于劳务代理公司:在与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条
款要求符合 EICC 准则中的全部相关的劳工要求(至少包括禁用童工、自
由选择的雇佣关系、招聘/服务费、工资、福利、不歧视、结社自由)并
且遵守原籍国/地区和派遣国/地区的劳工法律。
管理层面访:管理层可以详述与供应商之间有关 EICC 准则、意向、理念和要求及 EICC
准则条款等的沟通机制。
工人面访:
o 如果供应商的工人在现场:工人可以解释此准则的内容。
o 通过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雇用的工人可以阐明他们的雇佣条款和条件符合
EICC 准则要求并且他们已被告知 EICC 准则要求/已接受了以 EICC 准则要求为
内容的培训。
注:在强制劳工方面,对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的更多特定要求在 A1 中列出
评级:
优先:不适用
重大:
o 没有 EICC 供应商实施程序并且与“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有文件记载
的沟通手段。
o 在通过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雇用的工人中,有 20% 或以上的工人不能阐明他们
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如何符合 EICC 准则的相关劳工要求
轻微:
o 有 EICC 供应商实施程序,但未传达给 20% 或以上的“下一级主要供应商”。
o 在通过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雇用的工人中,有 5-20% 的工人不能阐明他们的雇
佣条款和条件如何符合 EICC 准则的相关劳工要求
不适用:工厂无“下一级主要供应商”。
注:对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做出的强迫劳工调查结果在 A1 中评定等级
远程核查:是(如果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不符合,则否)
E12.2 一个旨在确保下一级主要供应商实施 EICC准则的有效流程
“下一级主要供应商”由受审计方所确立的标准(如年度支出、核心业务的关键组成部分、多次
采购、在 ICT 行业供应链内等等)来确定。在此准则条款的范围内,“下一级主要供应商”的定义
将始终包括任何不属于第 A3 款和第 A4 款范围的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和现场服务提供商。
检查主要供应商的 VAP 流程和周期内 VAR(如果可以获得)
最低要求:
场所观察:不适用
文件检查:
o 可以取得 EICC 准则实施问卷、审计或关于“下一级主要供应商”处现场考察的考察
报告。受审计方的供应商为采取与 EICC 准则及其条款相关的改进行动已制定了
相应的行动计划。这包括以下:
如果使用 SAQ,则需要通过一次以核查为目的的考察来核实信息,书面
记录情况与 SAQ 的比较结果,和/或通过审计来核查 SAQ 信息
审计(CMA 或 VAP)、AMA(如果由第三方进行,则可以接受有资格的
审计事务所)
针对在 SAQ / 审计中发现的有待改进的方面所制定的纠正性行动计划
一个用于核查 CAP 实施的核查机制
管理层面访:
o 管理层可描述
他们使用哪种评估方法来评估准则要求
去年,他们对他们的“下一级主要供应商”开展了多少次审计/评估 / 他们
接受了多少次对这些“下一级主要供应商”进行的审计/评估。
工人面访:不适用
注:在强制劳工方面,对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的更多特定要求在 A1 中列出
评级:
优先:不适用
重大:
o 对大多数“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不开展审计/评估
o 对大多数“下一级主要供应商”不开展 CAP(如果适用)
轻微:在过去 2 年内,对不到 80% 的“下一级主要供应商”开展了审计/评估,
并且实施 CAP
不适用:工厂无“下一级主要供应商”。
注:对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做出的强迫劳工调查结果在 A1 中评定等级
远程核查:是(如果劳务代理公司/承包商不符合,则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