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部分――――― 总则
1.1 PPAP 的提交
下列情况,组织必须获得经授权的顾客代表的批准(见 5.2.1):
1.一种新的零件或产品(即:以前未曾提供给某个顾客的某种零件、材料或颜色)。
2.对以前所提供不符合零件的纠正。
3.由于设计记录、规范或材料方面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产品的改变。
4.第3 部分要求中的任一种情况。
注:任何有关生产件批准的问题,请与经授权的顾客代表联系。
第2 部分――――― PPAP 的过程要求
2.1 有效的(Significant Production Run)生产
对于生产件,用于PPAP 的产品,必须取自有效的生产(Significant ProductionRun)。该生产过程必须是1 小时到8 小时的量产,且规定的生产数量至少为300件连续生产的零件,除非有经授权的顾客代表的另行规定。
该有效的生产(Significant Production Run),必须在生产现场使用与量产环境同样的工装、量具、过程、材料和操作人员。来自每个生产过程的零件,如:可重复的装配线和/或工作站、一模多腔的模具、成型模、工具或
模型的每一位置,都必须进行测量,并对代表性零件进行试验。
对于散装材料:“零件”没有具体数量的要求。提交的样件必须出自“稳定的”加工过程。
注:对于散装材料,通常可以用现有产品的生产记录,来估计初期过程能力或新的和类似产品的性能。如果在生产记录中不存在类似散装材料的产品或技术,则在证实其过程能力或性能足够达到量产之前,可实施遏制计划,
除非顾客另有规定。
2.2 PPAP 要求
组织必须满足 2.2.1 至2.2.1.8 所列的PPAP 规定的要求,还必须满足顾客规定的其他PPAP 要求。
生产件必须符合所有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工程规范要求。(包括安全性和法规的要求)
《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中,定义了散装材料的PPAP 要求。(见附录F)
任何零件若未达到规范要求,组织必须书面记录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联系经授权的顾客代表,以决定适当的纠正措施。
注:2.2.1 至2.2.1.8 的所有项目或记录,并不一定适用于每个组织的每个零件。例如:有些零件没用外观要求,有的没有颜色要求,塑料件可能有标示聚合物的要求。为了确定必须包括那些项目,应该参考设计记录,例如
:零件图纸、相关的工程文件或技术规范,还可咨询你经授权的顾客代表。
2.2.1 设计记录
组织必须具备所有可销售产品/零件的设计记录,包括:组件的设计记录或可销售产品/零件的详细信息。如果设计记录(如:CAD/CAM 数学数据、零件图纸、规范等),是以电子档案形式存在(如:数学数据),则组织必须
制作一份文件拷贝(如:带有图例、几何尺寸与公差[GD&T]的表格、图纸)来标示所进行的测量。
注1:对于任何可销售的产品、零件或组件,无论谁具有设计职责,应只有唯一的设计记录。设计记录可引用其他的文件来形成该设计记录的部分。
注2:单一的设计记录可以表示多种零件或装配结构,例如:有许多孔的一个支架可以有不同的用途。
注3:对于定义为黑盒子的零件(见词汇表),设计记录要规定和其他件配合的关系和性能要求。
注4:对于标准目录零件,设计记录可能只包含功能规格或者认可的行业标准的参考要求。
注5:对于散装材料,设计记录可以包括原材料的标示、配方、加工步骤和参数,以及最终的产品规范和接收准则。如果度量结果不适用,那么CAD/CAM 的要求也将不适用。
2.2.1.1 零件材质报告
组织必须提供按顾客要求完成的材质报告,并且数据符合所有的顾客要求。
注:该材质报告可以使用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或顾客规定的其他系统/方法。
2.2.1.2 聚合物的标示
适当时,组织必须按 ISO 要求标注聚合物,如:ISO 11469“塑料的鉴别和塑料产品的标示”和/或ISO 1629“橡胶和网状物---专业用语”的要求。必须按下列重量准则确定是否适用打印要求:
*塑料件质量至少 100g(ISO 11469/1043-1)
*合成橡胶件的重量至少 200g(ISO 11469/1629)
注:ISO 11469 中用到的专业用语和缩略词,聚合物可参见ISO 1043-1,填料和强化物可参见ISO 1043-2.
2.2.2 任何授权的工程变更文件
对于任何尚未录入设计记录中,但已在产品、零件或工装上呈现出来的工程变更,组织必须有该工程变更的授权文件。
2.2.3 顾客工程批准
顾客要求时,组织必须具有顾客工程批准的证据。
注:对于散装材料,在《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附录F)“工程批准”一栏有签署即可满足本要求,和/或在顾客批准的材料清单上有此种材料,也可满足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