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现在是每个工厂必修课,目前网上备案的依据,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3年发布的第10号令《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中要求:“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还真不少,真正要读懂读透、熟练会做还是要一点时间的!化妆品行业传媒网小编整理了与大家一起分享!
三、卫生化学和微生物检验
(一)检验申请表、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应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一致。
(二)检验申请表和检验报告中产品的颜色、物理性状与企业标准一致。
(三)检验申请表和检验报告中产品批号的一致性。
(四)功效成分含量检测结果与配方中相应成分申报量应一致。
(五)《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有限值要求的,测定值不得超过相应规定的限值。
(六)检测项目应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要求。
(七)多色号产品,必须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进行每个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检验。
(八)多剂型染发类、烫发类产品必须分别测定卫生化学指标。配方中不含微生物抑制作用的产品(物理脱毛类产品、除臭类产品等)应测定微生物指标。
(九)配方中含滑石粉的产品应提供具有相关计量认证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中石棉项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