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则由五个部分组成。A、B、C 部分分别概述了劳工、健康与安全,以及环境的标准。D 部分补充说明了与商业道德相关的标准;E 部分概述了符合本准则的合宜管理体系所需具备的要素。
A. 劳工
1) 自由择业
不得雇佣被强迫、抵押(包括债役)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非自愿的狱中劳工、奴隶或贩卖人口。包括不得通过威胁、强迫、强制、诱拐或欺骗方式运送、窝藏、招聘、转移或接收此类劳工或服务。
2) 青年员工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均不得使用童工。“儿童”指未满 15 岁、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或低于国家/地区的最低就业年龄(以最高者为准)的任何人。
3) 工作时间
周工时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而且,除非遇到紧急或异常情况,一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得超过 60 个小时。员工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4) 薪资福利
向员工支付的报酬应符合所有适用的薪资法律,包括有关最低薪资、加班时间及法定福利的法律。
5) 人道待遇
不得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或言语侮辱等严苛的非人道待遇;亦不得威胁实施此类行为。
6) 非歧视
参与者应承诺员工免受骚扰以及非法歧视。
7) 自由结社
按照当地法律的要求,参与者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结社及加入工会、集体谈判和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并尊重员工不参加此类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