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
标准:
合约商应制定政策,程序和工作指引,将潜在的危害雇员健康和污染环境的废气排放量降至最底水平。合约商应完全遵守所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最低要求:
1.合约商应按当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废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合约商应保持一份所有废气排放源的清单。这份清单应包括排放源的位置,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废气污染控制设备和污染去除效率,废气排放源和控制设备的允许数量。
3.合约商应保持一份石棉清单。该清单包括设施里的任何石棉的位置和类型。
4.合约商应保持一份氟氯化碳(CFC)清单。该清单包括设备的位置和类型,氟氯化碳的类型和含量。
5.合约商应保持一份臭氧损耗物质(ODC)清单。该清单包括臭氧损耗物质的位置、类型和含量。合约商还应保持一份描述月份/年份的臭氧损耗物质消耗情况的图表。
6.应至少每年审核一次清单,并在清单中增加新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和改建资料。
7.对所有现有的和已更新的设备设施的废气排放实施污染控制前,合约商应评估并记录资源减少情况。
8.合约商应对有害物料进行评估,尽量使用对雇员/环境有益的物料. (水性溶剂替代油性溶剂)
9.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学品(VOC)的工序应安装污染控制设备。
10.排风柜和喷漆室应装有污染控制设备。
11.产生灰尘的工序(比如:抛光,打磨等)应安装收集灰尘颗粒的设备。
12.合约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染控制设备以确保其效率。并保持记录.
13.合约商应培训检查和维护污染控制设备的雇员,并保存培训记录.
14.应定期更换陈旧的过滤器,分析(并记录)这些过滤器以确定是否将它们作为危险废弃物管制并根据当地法律(或耐克危险废弃物行为领导标准)对这些过滤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