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现场管理及不合格品的控制作出规定 。
8.1.2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职业健康、节能环保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1.3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现场管理与不合格的控制实施监督和检查。
8.2 采 购
8.2.1 施工企业应依据设计文件、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工程合同要求编制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计划, 明确采购方式、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并应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
8.2.2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前,施工企业应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依据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评价方法。当发现供应方服务发生变化时, 应进行重新评价。 对供应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企业资质和信誉;
2 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技术性能;
3 供货能力;
4 产品价格;
5 售后服务。
8.2.3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前,施工企业与供应方宜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产品的种类、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
8.2.4 施工企业对供应方的评价和重新评价过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工程合同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保存相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