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标准
4.7 虫害控制:
公司须负责将生产场所内虫害侵袭的风险降至最低。
4.7.1所有公司须负责识别和控制虫害侵袭的风险,并实施虫害控制程序。如果没有进行虫害控制,公司须在完整的正当理由说明没有虫害控制的合理性,包括其客户的认可。此正当理由至少每年被评审一次。(注意:如果有合理理由证明不用采取虫害控制措施,本节中的其他条款不再适用。)
4.7.2所有公司须与外部承包商就场所的虫害控制订立明确能反应现场活动的合同,或对员工进行培训。
4.7.3所有针对虫害控制的书面程序和检查文件应得到维护,包括已完成工作的日志记录。
4.7.4所有当发生虫害侵袭时,须立即采取行动消灭危险,并进行记录。须采取行动来识别、评价和授权放行可能已受到影响的所有产品。
4.7.5所有相关员工必须随时可以获得虫害控制中所使用化学药剂的完整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并将其放置在指定位置。
4.7.6所有诱饵放置处处须牢固,可操作并能有效杀死目标虫害,并将其放在避免污染材料或产品的地点。
4.7.7所有当需要时,材料或产品须熏蒸,并须保留此过程的记录。已熏蒸的物品在没有获得完整的专业安全批准和正确的批准文件前不得提供给客户。所有消毒操作须由具有恰当职业资质的员工控制。
4.7.81下水道应安装格栅和诱捕器,放置虫害进入。
4.7.91飞虫杀灭器和/或激素类诱捕器须正确放置和操作。
4.7.101诱饵台须能防范擅自改动。
4.8 产品运输、存储和配送:
所有来储存和运输产品,在场所周围移动,和进行成品发货的设施须符合其用途,并得到妥善维护。
4.8.1所有公司须确保产品的运输和储存在控制之下,从原料和组件的交付到成品的运送。所采取的发货方式须避免污染或损坏产品。
4.8.2所有当需要储存时,在任何阶段,所有物品须妥善保护,防止受到污染、变质合损害。
4.8.3所有根据产品类别,所有运输工具须妥为维护并处于清洁/卫生条件下。
4.8.4所有当运输的产品易受到影响时,在装卸时须保护产品。
4.8.5所有当产品需要特定环境要求以防止降级时,须记录,维持和监测适当的条件。
4.8.6所有当产品易受到来自运输条件的危害或受到运输的限制时,所需的运输条件须记录,实施和接受定期评审。任何必要地产品卷标须记录和监视。
4.8.7所有当公司雇佣第三方承包商,在公司和承包商之间须达成协议。本节中规定的所有要求须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4.8.8所有当产品需要特定环境要求以防止降级时,须记录,维持和监测适当的条件。
4.9 场所安全:
须维持安全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生产和储存区域。
4.9.1所有员工、承包商和访客进入场所须受到控制,并且须具备访客报告系统。
4.9.2所有维护或修理的承包商须具有资质或受到监督,须有指定的员工对他们的产品安全性、合法性或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活动负责。
4.9.31和2员工须接受场所安全程序的培训,并鼓励员工询问或报告未标识或未知的访客。